報導/李蘇竣
全台第一座商轉離岸風場「海洋風電」(Formosa 1)2019年啟用,也是首次未遵守環評承諾遭開罰的風場。台灣媽祖魚保育聯盟及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等環保團體認為,當時開罰金額150萬元過輕,遠低於業者停工損失的成本,等於變相鼓勵業者違法,並對環保署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重新裁罰,也盼藉此重整環評監督機制、檢討環保署督察能力。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底(12月30日)召開言詞辯論庭,海洋風電律師表示,因海象不佳才未派觀察船,並非故意違規,也不會因爲一天不出船而省下成本;環保署委任律師則指出,環保署已對業者違規行為做出適法處理。法院最後辯論終結,將在2022年1月20日宣判。
離岸風場首例開罰 民間提起「公民告知」訴訟
位在苗栗外海的「海洋風電」(Formosa 1)於2019年底啟用,總裝置容量128MW,為全台第一座具商業規模的離岸風場。但環保團體於2019年實際出海調查發現,業者多次沒有派船或是派船數量不足,並且仍擅自進行打樁工程。環署調查認為情節重大,依《環評法》向海洋風電開罰150萬元,也成為台灣離岸風電首例開罰紀錄。
海洋風電於2013年通過環評,環評中承諾,為了避免打樁噪音對海域鯨豚造成危害,業者會派出10艘觀察船,船上配置鯨豚觀察員,確認無鯨豚活動才開始打樁,若發現鯨豚進入警戒區,就要立即停止打樁。
環保團體批評,此案僅是離岸風電問題的冰山一角,海洋風電數次違規卻僅裁罰一次,顯見環保署「高高舉起、輕輕放下」,也因環保署督察總隊無力監督,使環評淪為「做做樣子」的流程。
為了補足行政機關力有未逮之處,《環評法》第23條8至10項保留了「公民告知」及「公益訴訟」的制度,環團因此提出公民訴訟,要求環保署撤回原處分,重新裁罰。
環評監督能力不足 環團盼司法守住生態最後防線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於2021年12月30日針對此案召開言詞辯論庭,環保團體開庭前舉行記者會。律師李菁琪強調,環保署事後未依《行政罰法》追討不法利得(其違規所節省的成本),罰鍰金額與開發單位的停工損失無法相比,等於變相鼓勵廠商違規,呼籲司法體系捍衛環評制度,透過正確判決,對開發單位宣告「違規討不到任何便宜」。
蠻野心足理事長文魯彬感慨表示,台灣白海豚是台灣唯一的鯨豚特有亞種,近年目擊紀錄逐年下降,族群數目顯著下滑。隨著離岸風電進入下一階段,西海岸迎來大規模的開發行動,希望司法守住最後一道防線,不要讓綠能成為生態浩劫、成為白海豚滅絕的原因。
環保署:已適法裁罰 海洋風電強調未蓄意違規
辯論庭上,海洋風電委任律師反駁環團指控「違規數次」的說法,強調「打樁要派出鯨豚觀察船」為一項承諾,視為同一件違反行為。
至於不法利得部分,海洋風電律師解釋,施工船隻都是固定費用,並不會因一天不出船而省下成本,反駁環團稱為節省成本而「付150萬蓄意違規」的指控,說明因海象不佳才未派出足夠的鯨豚觀察船。
環保署委任律師表示,環保署的裁罰記點符合比例,已做出適法處理,並無裁量過當或不足之處;對於環保團體依法提出公民訴訟,環署表示與環團一致,都希望開發行為不要影響環境。
確認過雙方意見後,法官宣布辯論終結,將於1月20日做出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