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筆 中華經濟研究院 助研究員
減碳是為文明的發展而投保
全球暖化對地球生態和人類文明的持續發展帶來了一定的風險。氣候科學家和環境專家認為,當前的暖化現象與大氣中碳濃度的增加有關,而碳濃度的增加則是工業革命後人類生產消費活動大幅擴張、並大量使用化石能源的後果。為了避免大氣中的碳濃度升高到「危險的臨界點」,人類必須大幅減少化石能源消費,以減少化石燃料燃燒時所排放的碳。
暖化的課題雖然在精英社群中頗受注目,但在多數的國家,實際降低化石能源消費以對抗暖化的行動並不太「積極具體」。近10年來,能源效率雖然(承續長期以來的趨勢)不斷改善,但全球的人均能源消費量和人均排碳量則繼續增加。已開發國家的人均能源消費量、人均用電量、人均排碳量確實已過了高峰,而有所降低,但開發中的國家則反是。臺灣的人均排碳量比起10年前也有所減少(主因是近一成的發電量由燃煤發電轉向天然氣發電),但人均能源消費量和人均用電量還在增加中。重點是,從避開碳濃度「危險臨界點」的角度來看,各國排碳量的降低程度還遠遠不夠。
為什麼具體而大規模減碳的公共政策在多數國家都有阻力?我們提出一些臆測性的假說,然後討論減碳的代價是什麼,減碳選擇的價值基礎在哪裡。
為什麼人們對減碳的課題好像「無感」?
對抗暖化、減少化石能源的消費需要人類改變既有的生活模式。在臺灣和許多國家,化石燃料的使用(經由電價、油價、道路通行費、停車費的管制和公共停車場所的提供)還廣受補貼。一旦取消補貼,人們的生活費會增加,較高的油電費會排擠其他的食、衣、住、行、或教育支出。這種抑制化石能源消費的代價是人們為抗暖化而支付的保費。未來總是不確定的,面對未來,我們常買很多保險,例如壽險、醫療險、車禍險、飛航平安險、火災險等,甚至減核廢核。但到目前為止,各國人民還是不願意花太多錢為防暖化而投保。為什麼?或許,花錢減碳的效益從個人的角度看來並「不顯著」。第一,在時間尺度上,相對於個人生命的短促,暖化的過程是長期漸進的,其衝擊也是漸進的,並和許多跟暖化不必然有關的短期天氣波動相互作用。這對人的暖化風險認知及評價有幾個可能的影響:(1)個人若想把其在今天的能源消費活動和「遙遠的」氣候演變連結起來,需要較複雜的認知能力。由於認知能力的限制,即使對「躲避風險」的人來說,暖化也不見得是個必須趨避的風險。(2)由於暖化的過程及其潛在損害都是漸進的,其影響可能會像可耗竭資源(例如油、煤、氣)的(漸進)消耗一樣,逐漸反映在許多商品的價格演變上,而讓人們有時間調整適應(改進住屋條件、改善都市設計、改革農業技術、治水、遷移)。於是不像車禍、飛機失事、火災、生病、核災等等,發生後的調整時間很短。既然我們對暖化可有相當的時間來調整適應,其結果就不太可能是來不及防禦的大災難,所以我們可把資源投入經濟發展,並等待更完整的氣候變化訊息陸續揭露之後,再決定是否要投保(也就是假設保留「選擇權」的預期收益超過預期成本。但科學家指出,一旦碳濃度超過「危險臨界點」,暖化的過程可能就不是那麼「漸進的」;地表的永凍層若因暖化而大量解凍,也許會產生加速暖化的惡性循環。)(3)由於未來是不確定的,人壽隨時可能終止,人們對未來的價值或損害似乎有給予折扣的傾向(折現)。對於抗阻暖化的「遙遠的」潛在效益,人們可能多少予以忽略。
其次,在空間上,暖化的範圍是全球性的,而不是地方性或區域性的,不限於國境之內。至於暖化的潛在損害雖然不必然是全球性的,但也比多數污染物的影響範圍要廣。因此,個人減碳的效益分散於全球各地,不能由減碳者(或其子孫)獨享,減碳者之犧牲所貢獻的好處,會被地理關係遙遠的他人(或他人的子孫)所分享。暖化的全球性使得個人不清楚減碳的潛在(整體)效益如何能與其減碳活動相對應。因此,減碳的效益是經濟學所定義的「公共財」,一旦被創造出來之後,創造者就不能制止不付費者享用。由於這個因素,不論是透過市場機制,還是(在缺乏具體明確的國際減碳協定之下)經由國內的政治程序(投票),個人或選民大概都沒有充分的動機為減碳而犧牲消費。
第三,暖化現象是統計學中所謂的「稀有事件」,缺乏豐富的歷史樣本讓我們觀察其後果。故其不像車禍、空難一樣,有豐富的紀錄讓人認識其風險。甚至也不像核災一樣,既有爐心熔毀的理論機率,也有爐心熔毀(和原子彈攻擊)的實際經驗,使人得以「認識」核災的衝擊和發生的頻度。上面所提的這些因素,用流行的用語來說,或許會讓人對暖化的風險「無感」。
相對於減碳效益的不易捉摸,對個人而言,為了減碳所額外增加的能源支出、所排擠的生活教育費用(私人的減碳成本)卻是立即而具體。(OMG!公立學校教職員從今以後在校園內停車「竟然」要付費?)而且,與減碳效益的「公共性」不同,減碳的犧牲必須自己嘗受,這不是公共財。減碳還可能造成所得重分配:為了減碳,誰負擔的費用比較多?相對於基本生活所需,是窮人負擔得多,還是富人負擔得多?是當代人負擔得多,還是後代人負擔得多?有人相信,為減碳而課徵的碳稅或能源稅是「累退稅」,越窮的人的相對負擔越重;大規模減碳可能產生不利於低收入者的所得重分配結果。由此看來,相對於渺遠而難以捉摸減碳潛在效益,立即而具體的減碳成本對個人而言大概是比較「有感」的。
因此,即使「長期」而言,「減碳」對全球或對許多國家是有好處的,但對許多個人而言,重要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必須為了「未來不確定時段的不確定地點的不確定人群的不確定利益」而付出較高的油電費,因此犧牲我開車騎車接送子女的「權益」,或因此犧牲子女的補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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