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孫文臨
2025年後的離岸風電開發競標開跑,經濟部昨(19日)正式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容量分配作業要點》,拍板2026~2035年共計要開發15GW。第一期3GW的選商將在明(2022)年登場,競標上限為每度電2.49元,參與競標者須先取得環評初審通過意見。
但媽祖魚保育聯盟批評,選商機制忽視生態保育及社會溝通的工作,讓離岸風電的爭議更加劇,環評恐因承擔能源轉型壓力,淪為經濟部的橡皮圖章。
離岸風電2026~2035共計開發15GW 全數競標最低0元
台灣自2012年發展離岸風電,歷時8年僅完成0.12GW的示範風場;2018年進入潛力場址開發,透過遴選及競標選商,目標在2025年完成5.5GW離岸風電。隨著再生能源發展,經濟部將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目標,設定為2026~2035開發15GW,前6年就要完成9GW。
9GW採全競標的方式分三期選商,第一期預計在2022年進行。開發商需先取得環評初審「有條件通過的審查結論」、台電的「併聯審查意見書」及經濟部「場址規劃備查」,並通過能源局的「履約能力審查」與工業局的「產業關聯性審查」才可參與競標。
原規定競標價格以前年度台電的化石燃料平均發電成本(迴避成本)為上限,引發風電業者反彈。經濟部考量綠能成本及綠電交易市場成熟度等因素,將第一期上限調高為每度2.49元,為潛力場址競標的平均價格,之後的各期競標皆以前一期的平均價格為上限,下限為0元。
風場選址須避開高敏感的禁建紅區。若兩家開發商提出的風場範圍重疊,以價格低者得標,價格若相同,則依產業關聯性加分項目高者得標,如果加分項目同分,則以抽籤決定。
選商機制忽視生態及社會衝擊 環團憂離岸風電爭議加劇
媽祖魚保育聯盟秘書施仲平直言,最終選商機制應仍未納入環保及社會溝通等項目的評比,「既然沒有辦法加分,業者就不會去做」,在成本考量下,許多對環境更友善的先進技術無法被引進台灣。
「離岸風電開發與海洋生態、漁民權益的衝突無法降低,會更加嚴重。」媽祖魚保育聯盟理事長文魯彬批評,能源局公告的選商機制,只考慮產業關聯性、加速開發、低價競標等,卻忽視環境保育及社會溝通的重要性,將導致離岸風電爭議更嚴重。
理論上環評應該處理環境及社會爭議,但文魯彬卻認為,從過去的經驗來看,能源轉型的時程壓力將迫使環保署無法嚴謹審查,變成經濟部的橡皮圖章,「能源局發展離岸風電,凌駕內政部的海洋空間管理、衛福部的防疫規範及環保署的環評審查等政府權責,讓台灣風電破壞環境、衝擊社會,變成國際的笑話。」
施仲平則質疑,區塊開發將敏感區外的海洋空間全區使用,「未來若發現其他珍貴物種,需要劃設保護區時,卻已被風場佔據該怎麼辦?」
能源局:2022年8月底第一期選商 仍會考量計畫生態、社會對策
事實上,離岸風電第二階段遴選時,規定業者須承諾最佳可行技術,並執行環保減輕對策。業者須從電協金中提撥3%投入生態環境融合及企業社會責任項目,相關條文皆未沿用到區塊開發選商機制。
對此,能源局組長陳崇憲表示,無論是最佳可行技術、生態首善工法、在地溝通等,這些都是未來每一位業者在選商機制提出的計畫中,都一定要做的,否則恕難同意他們開發,「若把這些項目寫得太細,會扼殺業者這方面的創意。」
陳崇憲說,電協金30%直接撥補給利害關係人,如縣市政府、鄉鎮公所;70%專案運用交由當地組成委員會決定使用方式,「若強制規範某些項目的比例,會排擠到其他項目。」
此外,由於台灣海域空間有限,區塊開發將風場間距縮短為1.2公里,並要求業者提供海域地質資料。陳崇憲表示,給予業者一年的時間充分準備競標工作,第一期3GW裝置容量將在2022年8月底執行選商作業。
風電業者沃旭能源則建議應儘速推動,確保2022年中能舉行首次競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