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陳文姿
沉寂一段時間的離岸風場環評,在今年秋天有了變化。兩個月間,達天、又德、鍾美、美森、鍾虔等共11座、總裝置容量超過17GW的新風場,進入環境影響評估(環評)前的公開刊登程序,宣告新一波離岸風場環評即將登場,預計之後還有更多風場加入,角逐2026年後離岸風場開發門票。
海洋開發的腳步持續往前,如何減少生態影響,成為重要課題。然而,檢視前一批離岸風電環境調查報告,卻出現海洋調查方法不一、資料品質良莠不齊等問題。能源局與國家海洋研究院分別注意到,並進行了海洋生態調查規範相關的研究案,二案均已接近完成。
新一波離岸風電環評即將上場,環團與專家急忙呼籲海委會、環保署、能源局共同擬定一致的海洋調查標準,不管是對環評審查,或對未來的海洋研究都有助益。
連海保署都拿不到的資料 海洋研究往前走 調查方法各自表述
「簡報內容相當隱諱,經濟部就是不願意拿出具體內容。」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郭鴻儀受訪時批,「連海保署都得不到這份研究資料。」
4月底,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與立委聯合召開「離岸風機開發與海洋生態保育公聽會」,邀請能源局報告「離岸風力發電開發海域生態實證計畫」。從少數公開資料得知,這份風電生態實證計畫是以德國離岸風場海洋生態監測指引(StUK4)出發、以2019年完工的苗栗海洋風場作為試驗場域。計畫內容涵蓋風場施工前、中、後的生態調查。目的是產出適合本土性的調查與監測方法,範圍涵蓋鯨豚、鳥類、底棲生物、魚類、水下噪音五大類,至今已有初步成果。
外界為何如此看種這份計畫?生態專家解釋,採用不同調查方法,就會得到不同的調查結果。
以鯨豚調查為例,調查的船隻航線(穿越線)怎麼繞、繞多遠、多少次,現在沒有統一的標準。又以淺岸底棲生態調查常用的矩形採樣器為例,將它用在深海區的離岸風場時,往往會因海流過大而捕不到生物,被誤解成「此處底棲生物極少,開發不會造成影響。」
郭鴻儀說明,過去環評大多採納外國的風場研究,但生態不一樣、環境不一樣,這種作法還是會有缺失。郭鴻儀以台灣白海豚為例指出,至今台灣還沒有本土鯨豚對噪音的敏感度的資料,目前要求打樁噪音必須降至160dB,這是參考國外標準而來。等於是用國外數據保護台灣鯨豚,未必準確。
郭鴻儀於公聽會中指出,能源局這項計畫的研究成果,對訂定環評或海洋生態調查標準極具價值,希望能源局公布相關內容,供環保署、海保署與民間團體參考。
環評審查第一關 舊規範13年未修 環保署:先參採國外經驗
理論上,環保署的技術規範或作業準則都訂有相關規範,不過,現行的海洋生態技術規範卻是訂於2007年,13年未曾修改。內容所指的海洋開發類型,也多半是沿海,如海灣、河口、潮間帶、海岸等,與近年大量開發的離岸風場有很大的差距。
生態專家批,現有的生態環境影響技術規範寫得太粗略,加上各風場的環境調查都是發包給不同的生態調查公司進行,導致大家按照自己的方法來做。採用的調查方法也不盡相同。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斐悅說明,生態調查點位的選擇、調查頻率、數量等都會影響調查結果。對離岸風電而言,因為開發類型一致、而且風場鄰近、風場間常有調查資料互相引用的情況。訂定一致的調查規範,不僅有助環評時的資料判讀,對日後調查資料的整合也有助益。
環保護署綜計處處長劉宗勇澄清,環保署正在檢討各類技術規範,但鑑於過去海洋生態資料非常缺乏,許多研究都要從頭做起,因此需較長時間。環保署今年增加環評調查原始資料上網,也是為了增加海洋生態基礎資料,縮短研究時間。在此之前,參採國際標準是最常見、最可行的做法。
劉宗勇解釋,業者也會參採2017、2018年離岸風電環評的經驗,比照當時的審查標準進行調查。否則,一旦被要求補做環境調查、反而會拖延審查時間,對業者不利。
至於能源局進行的海域生態實證計畫,劉坦承,環保署尚未拿到計畫內容。其他部會所做的生態調查研究,對修正調查規範也有所助益,環保署會樂於參採。至於適用環評的部分有多少、是否再調整,則要看到內容後才能判斷。
離岸風電環評再起 環團盼海洋、環保、能源機關共同合作
不同於能源局的三年研究,主管海洋研究的國家海洋研究院(國海院)也在去(2019)年12月提出「我國海洋生態調查監測網與監測規範建立之整體規劃」,時程一年,已接近完成階段。
不同部會注意到海洋調查方法的重要性,雖然是好事,但兩項研究分頭進行,如果內涵不一致,將造成困擾。相關人士希望能源局、國海院、環保署不要多頭馬車,盡快協調出一致性原則,讓生態調查有所依循。
隨著新離岸風場即將進場,這件事更加迫不及待。郭鴻儀呼籲,無論是環保署或經濟部,趕緊討論出一套海洋環境調查方法,讓新展開的風場環境調查有所依循,對未來建立海洋生態基礎資料庫也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