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陳文姿
繼2017年20幾座離岸風場進入密集環評,2021年可能迎來新一波高峰。今年8月中以來,兩個多月間已有11件離岸風電新開發案,進入環評審查前公告程序。至截稿為止,新案總面積超過2381平方公里、總容量超過17.6GW。這些還是尚未通過環評的部分,加上先前已通過環評、未被經濟部遴選上的4.5GW,都將共同爭取第三階段(2026-2035年)的風場開發資格。
新風場浮上檯面 總容量上看22GW 競爭激烈
以總裝置容量來看,開發商的規劃已來到20.7GW(已扣除重複風場[1]),加上業界指出,至少還有六處未公開的新風場。跟經濟部預計第三階段規劃的總共10GW、平均一年1GW的開發量相比,競爭相當激烈。
11座新風場分別為:8月打響第一槍的達天、又德;原苗栗風場往外擴張的苗栗一、苗栗二、苗栗三;苗栗、台中外海為主的鍾美、美森、鍾虔;首度看上新北、基隆外海的禾爾北、禾爾南、合儀。
這些風場中,有9座皆為全新、未曾通過環評的風場。只有達天、又德跟已通過環評的海鼎二、三號為相同場址。雖然過去也有過2家開發商在相同場址競爭的情況,但這次海鼎已公開回應,此舉將導致多重環評。
一日審九案紀錄重現? 環評大爆發 第三階段風場爭奪戰
2018年,經濟部展開第二階段離岸風場遴選與競標前下了最後通牒,要加入競爭的風場基本條件就是通過環評,這曾導致2017年風場離岸環評大爆發——當年爆出20多件風場環評,甚至有一日連審九案的紀錄。最後,共有19案、總容量10GW通過環評初審。
經濟部今年密集研議「第三階段(2026年後)第一期」的離岸風場評選規則,已知的方案有兩個,一是2021年先釋出1GW,或是2022年釋出2GW。
由於環評審查時間約需6-9個月,新風場紛紛趕在此刻浮出檯面,要在評選前通過環評,加入第三階段風場爭奪戰。
環境衝擊將更大? 環團籲總體評估 勿讓海洋開發失控
新一波離岸風電環評,將採用更大隻、更大裝置容量的風機,跟過往主流的單機容量8MW相比,新風場將目標訂在14~20MW的大風機。單機愈大,風機數可以減少,看似有利環境,但基樁可能更大、更深,也會影響底棲。
環保護署綜合計畫處處長劉宗勇認為,近岸風場須避開漁業區、白海豚重要棲地、航道等地區,能開發的範圍有限。風場愈往外海發展,開發與運維成本較高,但對環境影響會降低。
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11個新申請的離岸風電資料即顯示,風場正在大量擴張。而政府預計2026年~2035年間,還有10GW的開發量,造成的加乘效益不應忽略。
他也以今年爆出的桃園離岸風電航安爭議、雲林風電漁民抗爭等事件為例指出,離岸風電開發涉及的不僅是能源與環保,主管海洋、漁業、交通的部會都應積極介入。
劉如意呼籲,政府應對海洋環境可負荷的開發量、生態衝擊,漁民作業空間等做出總體評估,擬具上位的指導原則,才不會讓海洋開發失控。
回首2017年 離岸風場環評的新舊功課
回顧2017~2018年離岸風電環評經驗,當時因為面臨全新型態的海洋開發,能源轉型時程緊迫、海洋基礎生態資料的不足等難題,對環評審查形成極大的考驗。劉宗勇指出,有人批當年審查速度太快,實則因為經濟部在環評前先行提出離岸風電政策環評,為共通性議題訂下原則,後續的個案審查才能加快進行。
針對當年不足的部分,環境檢驗所後續訂出水下噪音測量方法;海洋保育署訂定離岸風電鯨豚觀察員制度;針對陸續進入施工期的風場,環境督察總隊也與八個相關部會聯合執法,至今年9月底已執行四次環評監督作業,其中三次與海保署共同執行。
劉如意說,離岸風電是新的海域開發型態,涉及許多新技術,也有很多待釐清的課題。在2017年與2018年環評期間,環保署就曾多次召開專家會議,並外聘海域生態的專家參與,這是比較好的做法。劉建議這次比照辦理,並就上階段的重大環境生態議題提出檢討。
離岸風電強碰選舉、公投 過往缺失改進成焦點
地球公民基金會顧問潘正正預估,第三階段風場遴選有4.5GW已通過環評且未開發的候選風場,加上經濟部是以階段性的方式,一次選出2GW或3GW的量,環評的時程壓力會比較小,但從目前資料來看,競爭仍相當激烈。
潘正正分析,2018年的離岸風電議題碰上擁核公投與縣市長選舉,成了藍綠、擁反核雙方攻防焦點。2021年將再度碰上擁核公投,過去風場環評的缺失與改進將面臨檢討,風電環評勢必成為議題操作的重點。
註釋
[1]達天、又德跟已通過環評的海鼎二、三號相同場址,重疊部分約1.4GW。因此,以新送入環評量(17.6GW)加已通過環評量(4.5GW)扣除重複量(1.4GW)得出20.7GW的規劃量(不代表已通過環評)。
2017年環評時,27號與28號風場也曾發生類似案例:海峽與彰芳二家開發商同時以27號風場為範圍進行環評、海峽與福芳則以28號風場進行環評。詳見相關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