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陳文姿
2公頃以下的地面型小光電問題頻傳,有業者不辦理「農電共生」、而是將農地變更為非農地。近日更有光電侵入山坡地、石虎棲地,引發反彈。今(7)日農委會主委陳吉仲做出重大宣示,將修法加嚴審查要點。以後,2公頃以下光電的農地變更案,如果周圍都是農地的、一律不允許變更。2公頃以上也要農委會出具同意文件才會放行。
另一個潛在問題是2-30公頃農地變更為光電的申請。雖然目前尚無核准案件,但送入審查程序者已有69件、共1279公頃,是未來農地流失的一大隱憂。對此農委會也提出加嚴把關的要求。但在法規生效前,已送審的案件仍將依現行法規處理。
地面光電面積愈小、程序愈簡化,弊端於是現形。依現行規定,30公頃以上農地變更要經內政部區委會審查,農委會可表達意見,但2-30公頃以下,只要在地方層級的區委會審查即可;而2公頃以下更只要縣市政府審查;660平方公尺以下更簡單,連土地變更都不用,申請容許使用就可以。這類30公頃以下,不須經農委會審查的農地變更光電案、已核准與審查中的案件,面積加總起來高達2145公頃。
2公頃以下小光電,核准變更面積超越「大光電」
據農委會統計,660平方公尺以下的農地光電至今已核准954件、面積305公頃;660平方公尺以上、2公頃以下者已核准208件、127公頃。兩者合計432公頃。
比起2公頃以上大面積的變更,至今核准僅兩件、175公頃,可以發現,透過小面積光電審查,農地非農用的面積是大光電的兩倍以上。
針對2公頃以下小光電問題,審查程序仍在地方進行,但農委會將在《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祭出新規定,只有「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地方政府才能同意變更,其餘一律不予同意。
陳吉仲用白話文解釋,「就是周遭已經被其他用地包圍、夾雜的才會同意」。原因是這些農地很零碎、不適合做農業生產,可能早晚都會被變更,因此才同意做光電。
至於660平方公尺以下的光電,原本是開放給農地中架設電塔或公用事業等特殊情況使用,卻被拿來大量裝設光電。至今已核准954件,審查中244件,總計高達1198件。這部份不涉農地變更,土地主管機關是內政部。陳吉仲表示,已跟內政部、地政司商討過,他們都同意禁止。
2-30公頃農地變更光電用 送審面積超過上千公頃
針對2-30公頃面積的農地變更光電案件,農委會也一併提出加嚴標準。維持在地方進行審查,但必須有農委會出具的同意變更使用文件才放行。雖然目前沒有任何核准案件,但送出審查的案件數高達69件、1279公頃。
新法上路仍有空窗期 陳吉仲:會同地方把關
農委會表示,將盡快修正《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由於該修法不需經預告程序,預期月底前就可完成法制程序,並擋下大部分化整為零的農地變更非農用的光電案。
但陳吉仲也說明,修法前已進入審查程序的既有案件,將依現有法規審查。至於業者是否會趁此時間大量送件,他直言「不太容易」。
由於涉及農地變更、租約、饋線等問題,農委會認為件數不會大幅度增加。至於已送審的案件,除了跟地方政府溝通外,如果有生態爭議、卻通過審查,地方也需負責。「拜託,不要認為所有公務人員都不保護國土。」陳吉仲說。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解釋,完整光電申辦興辦事業計畫程序是經濟部門收到申請、會農業機關審查,之後進入內政部土地變更程序。此次修法雖然只是農業部門,但還是能有效「嚴格把關」。
至於更完整的修法,農委會建議搭配經濟部納入環境與社會檢核、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