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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前佈署恐落空 離岸風場鳥類通過降載機制喬不攏 環委:再交一次報告

    報導/ 陳文姿

    8日下午,環保署審查竹苗雲彰四縣、共18座離岸風場[註1]的鳥類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開發商雖承諾當大型鳥或保育鳥大規模通過時,會讓風機降載以減少鳥擊,但降載機制卻等「營運一年後」才會提出。

    環評委員勸業者放下心結、提前佈署。真正需降載的時機並不多,大群大型鳥通過的時間也不長,不至影響發電收益。

    數度攻防後,專案小組最後建議補正資料通過初審,但留下「營運後半年內提出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送審」的伏筆。業者仍須面對把降載機制說清楚的命運。結論仍需送環評大會審查後才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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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次審查,降載機制陷入僵局,環委希望風場營運半年後再交一次環境影響調查報告書。攝影:陳文姿

    業者盼先累積資料  環委盼超前佈署

    2017年環保署通過19案離岸風場的環評。當時鳥類調查時間不足,因此環評結論留下但書,要求補做2017年秋季到2018年春季的鳥類環境調查,以審查鳥類通行廊道的合理性。8日專案小組進行第三次審查。

    除了鳥類通行廊道外,開發商多已承諾遇到大型鳥、保育鳥的「大規模」遷徙時會讓風機降載,以減少鳥擊。

    上次審查時,環委就已經表態,並非「國外沒有先例」,台灣就不能開先鋒。但顧問公司光宇仍堅持,國外至今沒有海上離岸風場降轉機制案例。

    光宇公司解釋,海上受到天候、海況等因素影響,不易收集完整資料。雷達調查也無法辨識鳥種,須佐以人工判讀。因此,須等累積營運期間一年監測資料後,才能定義多少隻鳥通過叫「大規模」及對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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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風場劃設以來,開發商累積許多生態與環境調查資料,也是台灣重要資料。圖表來源:環評書件

    業者承諾,營運一年後會於「環境保護監督小組」中檢討降轉機制。不過,「環境保護監督小組」是由各業者邀集地方人士與學者組成,並不是環保署的環評機制,環保署到時候無法介入審查。

    環委批,如果到時候業者仍稱沒有商業可行的機制,不就等於一張空白支票?

    環評委員要求,要有降轉機制、配上公布鳥類調查原始資料,大家才知道降轉機制有沒有用,是不是須要調整?說要等一年後再啟動,實在離譜。

    專案小組主席張學文勸業者放下心結,並不是有鳥經過就要停機,大群鳥飛過的時間也有限。根據歐美資料顯示,需要降載的時間不超過0.02%,甚至低上許多,影響很短。既然業者自己也說98%的鳥類會避開,何不大方試行降轉機制,讓台灣鳥類保育超前佈署。

    降載機制講不清  營運後半年再來說一遍

    三次審查下來,雙方陷入僵局。由於18處風場都已通過環評。根據《環評法》第18條,在沒有發生不良影響的情況下,並無法強制廠商提出因應對策,環委只能建議修正通過初審。

    但是,《環評法》18條也允許要求開發單位「定期」提出環調書,因此專案小組決議,業者「營運後半年內」須再提出一份環境影響調查報告送審,屆時,各風場還是要回到環評會場上,把降載停機機制講清楚。

    離岸風場規劃至今,已累績大量生態與環境的調查資料,對台灣是珍貴資產。業者雖同意開放資料,卻以「怕被誤用」為由,要求政府應先公布開放資料標準,而非提供原始資料。對此,環委表示,國家公園、濕地多有開放資料格式,提供原始資料並非問題。

    最後,環評結論要求業者評估訂定降轉機制,含啟動情境,及初步規劃。此外,也要求能源局整合風場的生態環境資料,適度公開。全部結論仍要送大會審查,才會確認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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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雷達,業者也評估多感測器鳥類監測系統的可行性,但並未承諾使用。圖表來源:環評書件

    註釋

    [1]18座風場分別為竹風、海能、海鼎三案、海龍二案,大彰化四案、台電二期、彰芳、福芳、西島、中能、雲林、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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