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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推太陽能,而「農地種電」又爭議不斷,政府轉而利用爭議較少的鹽業用地與地層下陷區,設立太陽能專區。但學者批評,太陽能貴在分散、即地即用,台灣建築物多,應該朝屋頂太陽能發展,而非占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本文轉自環資中心;陳文姿報導
政府力推太陽能,預計2025年達20GW,不過,太陽能發展需要大量土地,而「農地種電」又爭議不斷,政府轉而利用爭議較少的鹽業用地與地層下陷區,設立太陽能專區。但學者批評,太陽能貴在分散、即地即用,台灣建築物多,應該朝屋頂太陽能發展,而非占用珍貴的土地資源。
經濟部能源局專委陳崇憲同意屋頂型太陽能確實好處更多,但礙於違章鐵皮屋太多,可用屋頂大受限制。營建署正研擬放寬規定,兼顧太陽屋頂與建築安全。
地面型太陽能需大量土地 恐影響未來土地利用
「太陽光電兩年推動計畫」日前定案,將於兩年內推動1.52GW發電量,包括屋頂型910MW與地面型610MW。地面部分,除水域外,已經規劃國有鹽業用地803公頃、地層下陷不利耕作區2519公頃、掩埋場與受汙染土地2633.8公頃,共約6000公頃。
但政大地政學系助理教授戴秀雄直指這是錯誤方向。他表示,鹽業用地、地層下陷區難道一定不能耕種或做其他運用嗎?土地是有限資源,一旦設立太陽能專區,將產生產業間的競逐。
戴秀雄表示,並不是反對設置太陽能專區,但應對個別土地適用性多加評估,並加強設置規範。例如架設太陽能時避免地面灌漿,減少土地破壞。
台灣屋頂太陽能潛能大 就地使用才是優勢
相反地,戴秀雄認為,屋頂太陽能板的發展被嚴重低估。「台灣建物非常多,屋頂面積非常大,放棄屋頂是放著好東西不用。」
許多太陽能廠商也偏好屋頂太陽能。太陽能專區因為裝置容量大,大資本的廠商才能競逐。而且太陽能專區通常地處偏遠,必須增加饋線、升壓站或變電站才能引接於高壓及特高壓系統,新增饋線約需1 年,新增變電所主變壓器最快要 2 年,特高壓等級以上的變電所或升壓站需耗時 3 年以上,還可能面臨抗爭。而一般市區的小型太陽光電只要可拉到住家附近的低壓系統就可以完成併網。
致力全民參與綠電的的綠點能創公司共同創辦人陳惠萍認為,太陽光電的特性與優勢就是分散式,應盡量就地發電、就近使用,減少傳輸的耗損。郭軒甫也指出,如果朝屋頂太陽能發展的話,現有的饋線就可以做到20GW,不用增加饋線就可以大量發展。
屋頂違章建築多 結構安全與綠電須兼顧
「屋頂型的問題就是沒有屋頂」,陳崇憲無奈說出屋頂型太陽能發展的瓶頸。他認同屋頂型饋線問題少,也認同太陽能應在地使用,但民間透天厝屋頂裝設違法鐵皮屋比例高,依法不能裝設太陽能板。而集合式地公寓大樓屋頂合法比例高,但要取得住戶所有權人同意也有難度。所以現今先從公有屋頂著手。
在法規的部分,高雄已開放鐵皮棚架可裝設太陽能板,但鐵皮屋頂下不能有加蓋的房間,桃園則定出既存違章建築未依規定拆除前,可以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辦理修繕。陳崇憲解釋,營建署是從結構安全與建築物的承載力來評估,必須確定安全才能有條件開放違章建築上裝設太陽能版。
郭軒甫強調,絕非訴求違建合法化,而是希望在沒有安全疑慮的情況下,進一步放寬屋頂架設太陽能的限制。市區饋線問題少,只要一放寬屋頂,太陽能設置量將會快速的增加。
環境資訊中心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