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學者今(3)日指出,我國碳費採下游課徵方式,不對上游的電力業者課徵碳費,只對下游業者的直接與間接排放量課徵碳費。即便將2.5萬噸的免費額度計算在內,當前碳費涵蓋的排放量僅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約50%,預估難以達成2030年或2050年減碳目標。環境部將於下週一(7日)舉行第六次碳費審議會議,預期討論出碳費費率。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3日舉辦「碳費未來規劃的科學建議」線上記者會,邀請中研院經濟學者討論碳費規劃,並說明碳費收入的有效分配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對台灣經濟及減碳路徑的影響。
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指出,目前碳費徵收對象僅涵蓋全國50%的排放量,且目前公佈的費率為每噸300至500元,「這無法達到2030或2050年的減碳目標」。
此外,蕭代基針對「自主減量計畫」的碳費優惠政策提出質疑。蕭代基比喻,企業自主減量計畫類似於「自帶環保杯減5元」的正向誘因,而碳稅或碳費則像是「購物袋多收2元」的負向誘因。他認為,與其提供減碳優惠措施,直接徵收碳稅或碳費反而能產生更強的減碳推動效果。
碳費對物價影響微小,但可能加劇所得不均
蕭代基提到,根據環境部計算,碳費對總體物價的影響相對較小,但碳費可能不利於所得公平分配。蕭代基模擬2030年每噸碳費為127至636元時,CPI(消費者物價指數)增幅不到0.05%;若到2050年,每噸碳費為283至1414元,CPI增幅仍低於1.5%,與9月份環境部的預估類似。
蕭代基在記者會上也公布一項新研究,透過家庭收支調查分出五組家戶,以分析碳費對不同收入家庭的影響。他指出,儘管碳費上漲使高所得家庭支出增加,低所得家庭卻面臨更大壓力,因為這些家庭主要依賴薪資收入,碳費上漲進一步加重了他們的支出負擔,損害了所得分配的公平性。
蕭代基指出,若碳費的徵收對象改為產業鏈上游的大排放源,在今年以每噸300元的標準徵收「碳稅」,估計可得收入約1471億元,並全數等額返還給人民,將有助改善所得分配。
學者:台灣碳費政策應靈活應對歐盟CBAM
環境部日前已確認,台灣的碳費可用作歐洲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稅額減免。中央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楊宗翰指出,碳費能減少CBAM衝擊,不過依照經濟模型,為了極小化CBAM對經濟的衝擊,我國碳費費率需設定在500到600元台幣之間,如此能抵銷1/3的CBAM衝擊,並達成11至12%的減碳效果。
然而若考慮到碳排放外部成本或綠色轉型,楊宗翰說,則需要將碳費費率設定得更高。
楊宗翰補充,台灣碳費政策僅針對排碳大戶,但大廠繳交碳費並提高產品售價,消費者可能轉而選擇便宜的小型企業產品,須注意使排碳轉移至到碳密集的「褐色企業」,造成碳洩漏。
楊宗翰表示,「現在台灣的碳費制度相對疊床架屋,很多政策的細節,包括K值的設定、減碳排的係數大型排放源認定等等,其實造成很多額外的行政成本跟交易成本,(碳費制度)並不是非常容易執行的。」他建議環境部制定碳費政策時,必須仔細考量,以避免產生不利環境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