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

    逾20團體呼籲普及屋頂光電 90坪以上新建物應義務裝設

    未來新建物裝設光電義務,多少坪以上須遵守?地球公民基金會及20多個民間團體齊聲呼籲,為了提升全民能源自給率,屋頂光電設置義務門檻應從草案的1000平方公尺(300坪)下修至300平方公尺(90坪)。

    內政部國土署建築管理組今(15)日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七次研商會議,討論《再生能源發展條例》12-1條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預計1000平方公尺(300坪)以上新、增、改建建物,不分建物種類,每20平方公尺強制裝設1KW的太陽能板。

    高雄厝案例圖。(資料來源:高雄厝FB)
    高雄厝案例圖。資料來源:「高雄厝」粉絲專頁

    都市的電讓都市發 環團:屋頂光電最小衝擊

    立法院去年修正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未來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具體的規模與裝設比例仍待訂定。23個民間團體聯合提出三大建言,呼籲擴大都市中的屋頂光電,讓「都市的電都市發」。

    聲明團體指出,六都用電占全台七成,在都市建物中普及光電,是「用電責任」妥善分配的關鍵。本法規範之建物面積若下修為300平方公尺(約90坪),將減少地面型光電於農漁村建置的壓力,用最小衝擊的屋頂光電,普及再生能源。

    聲明團體認為,都市中的屋頂光電不僅是遮陽防漏、能源普及、增加居住舒適度和信任感的最佳場所,更能結合建築師的巧思,先達到「建築整合太陽能」(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 BIPV),更有利於邁向「淨零建築」。

    內政部淨零建築路徑規劃,建物透過再生能源50%和節能50%達成淨零 。(圖片來源:建築研究所)
    內政部淨零建築路徑規劃,建物透過再生能源50%和節能50%達成淨零 。圖片來源:建築研究所

    三大建言之1:光電板不只能放屋頂! 建築美學、舒適、永續都兼顧

    因應氣候變遷和建築趨勢,建築量體和設計已朝向「小而美」的潮流。建築設計方面,屋頂光電除了能夠增加居住舒適度,如隔熱、防漏,與其他綠美化等設施共存共融外,如高雄厝推動10年案例;本法亦未限制光電只能放「屋頂」,因此將能透過建築師的巧思,建築整合太陽能的工法,讓光電配合建物外型、節能設計,融入窗戶、建築立面、採光罩甚至是公設等。

    台南市政府民治中心改建的「建築整合太陽能」BIPV牆面。(資料來源:台電月刊 )
    台南市政府民治中心改建的「建築整合太陽能」BIPV牆面。資料來源:台電月刊 

    而在建物「創能」方面,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依據「內政部建築物使用執照統計」計算,90坪以上新、增、改建物僅佔全台建物數量20%,卻佔新、增、改建物總面積的80%!

    若以建物面積的1/2裝設光電,約可生產0.22GW的電力,每年可供6.2萬家戶用電,減少220公頃地面型光電之土地使用(約22座大巨蛋),且因目前光電給予小屋頂較高躉購費率,回收年限較大屋頂更短。

    面積 300平方公尺(90坪) 1000平方公尺(300坪)
    普及性 涵蓋20%新增改建建物 涵蓋6%新增改建建物
    年裝設量 0.22GW 0.17GW
    減少地面光電裝設面積 220公頃 170公頃
    總屋頂面積佔比 80%新增改建建物面積 60%新增改建建物面積
    占全國新建住宅比例 24% 9%
    售電回收年限 至多9年 至多10年
    光電造價佔建築成本 0.4%~2%(依台北市透天厝及電梯大樓,一般建物材料等級等粗估)

    三大建言之2:公共、商業、工業類等建物,下修至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光電,分配用電責任、提高社會接受度

    應依據各類建物用電強度,設定不同裝設標準:A(公共類)、B(商業類)、C(工業類)、F(衛生福利類)及G(辦公)類等耗電量較高、具公共使用性質等建物類組,每15平方公尺裝設1kW。

    此舉不僅能讓建築部門結合節能,盡可能達成淨零建築的目標,且讓用電需求較大的建物類型,優先負擔自己的能源責任,相信更能讓一般家戶(H類建物)和多數民眾接受「共同且有分別的責任」,人民將能更信任政府推動淨零和建築政策。

    三大建言之3:齊備移轉、維護管理、消防和結構安全等相關配套,讓政府美意更加分

    據2月份《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未來建築業者在申請使用執照時,將一併提供太陽能板併網發電文件。民間團體期待,本次更能完整納入光電系統「移轉」產權給所有權人或社區管理委員會的程序,以及應備維護管理之注意事項與文件,如委託光電系統商名稱和維運時間、相關告示等便利行政辦法。

    消防安全方面,儘管《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已有相關規範,但依據過去現場救災經驗,裝置光電的建築物在一樓或顯眼處設立告示牌,內容包括裝置容量、直流開關位置,台電與光電系統商的連絡電話等,以供救災人員利用。

    而結構安全方面,目前設置屋頂太陽光電,必須提供結構技師簽證和結構安全證明書,民間團體希望未來子法上路時,能夠加強相關宣導,避免引發民眾誤會、恐懼。

    會後結論

    地球公民基金會表示,國土署今天召開「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具體措施第7次研商會議,上午內政部國土署建管局卻把記者擋在外面,不能進去採訪。根據地球公民基金會,本次會議決議為:

    1. 維持草案現有條文,義務門檻1000平方公尺(300坪),因無共識,不下修。
    2. 樂見定期檢討的概念,惟是否要增設定期檢討條款,會再回去討論。
    3. 目前不擬分建物類別、建物耗能量分設不同裝設標準,以制度走穩走好為主,未來都有彈性調整空間。
    4.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職安署)高空作業條文,現場無共識,之後再開政策協調會討論。

    關於本次草案第三條增、改建部分,此次草案變更為須「屋頂層」大於1000平方公尺才需裝設屋頂光電,民間團體表示非常不認同,不僅沒有任何法規規範所謂屋頂層面積,更可能讓絕大多數的增、改建建物都不需裝設屋頂光電, 嚴正要求應以原案,「建築面積」計算。

    此外,民間團體也希望於本法納入明確職業安全條文,避免後續不幸職災事故;消防方面,希望至少明確於建築物張貼光電告示,包含光電商、台電、所有權人等姓名及聯絡電話,以利救災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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