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將在明(10)日審查核電延役修法草案。反核團體今日於立法院集結抗議,呼籲重視核安管制問題,不應草率修法,也預告今晚將在立院前濟南路舉辦反核電延役晚會,號召公民走上街頭。台電則回應,核電延役必須考量核廢料處置問題,不然長期運轉之後又產生更多核廢料,依然不知道如何解決。
核管法修法明日首戰 在野黨可能強勢送出委員會
核電存續問題備受關注,目前國內核一、二廠都已完全停機進入除役階段,核三廠1號機將在27日停機後除役。依照現行《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定,機組運轉執照最長40年,延役申請應在屆滿5到15年前提出,若沒有通過延役,執照到期就要停止運轉。
對此在野黨立委提出修法,目前共5個版本,內容包含刪除延役申請年限、申請執照期間也可以繼續運轉等,明日將進行委員會審查。依照立法院程序,一旦委員會審查結束、經黨團協商後,就可以交付院會進行二讀表決,民間推估在野黨可能憑藉人數優勢快速通過。
不滿在野黨修法,全國廢核行動平台、台灣公民陣線等民間團體今日赴立院前召開記者會,反對核電延役修法,批評在野不重視核安管制專業,迴避核安的疑慮與監督。更號召群眾今晚於立院集結抗議。
未經評估草率修法 民團批不負責任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秘書長崔愫欣強調,修法前仍有很多問題要釐清,如台電要提出相關評估數字,核安會也應說明國際上的安全規範與審查程序、管制審查關卡、評估哪些設備要更新等等。不該缺乏討論,就要強行修法通過。
對於目前草案的「邊審查邊運轉」,崔愫欣表示完全不能接受,認為這是不負責任亂修法。若修法通過,後續仍有很多審查程序,包含耐震補強或老舊設備安全檢查等等,民間會針對這些程序一一要求最高安全標準。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蔡雅瀅指出,核電延役修法前,應先補強核安法制破網。如核廢料相關法規《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暨處置條例》至今沒有立法,現行《核子損害賠償法》規範總賠償金最高42億,且重大天災免責,可能造成核災求償無門;或是《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法定應變區過小,僅核電廠半徑8公里。應先檢討諸多不合理規定。
經長稱台灣需要各種電力 台電:須考量核廢料問題
除了在野黨啟動修法,總統府氣候變遷委員會副召集人童子賢也提出綠能與核能各30%、火力40%的「334」發電比例。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學術委員召集人吳明全上週反駁,目前核三廠發電約占5.7%,目標30%表示至少還要五座核三廠,「要蓋到核八核九」,台灣應把資源優先用於發展綠電。
針對核電延役與否,經濟部長郭智輝8日上網路節目表示,核電延役需遵守法律規範,經濟部是執行單位,是依法在法律框架下做各種準備。當前執政黨提出非核家園的永續目標,經濟部會朝此方向執行。經濟部評估核三廠2個機組除役後,減少電力供應約5%,但整體備轉容量都足夠,供電沒有問題。
郭智輝強調,台灣需要各種發電來源。被追問是否包含核電?郭智輝回答「都需要」,只要是電力來源,包含太陽能、風力或地熱等再生能源都需要。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則表示,核二的燃料池已滿無法移出,就算修法延役也不可能發電;核三廠延役的評估過程可能也會遇到很多變數,目前不能確認所需的成本或時間數據。他認為,延役討論過程也要考量持續運轉之後核廢料處置的問題,不應只看期限到了就修法拿掉期限,因為核電廠不可能只運轉幾個月,長期之下又會產生更多核廢料,屆時依然不知道如何解決,建議要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