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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風場首例 「沃旭大彰化東北」全採負壓沉箱基礎通過環差初審

    離岸風機打樁噪音恐致鯨豚聽力受損,增加擱淺風險,昨(1)日沃旭能源在其大彰化東北風場的環差會議上宣布,該案所有基樁採用毋須打樁的「負壓沉箱基礎」,成為離岸風場首例。該案增加57%裝置容量也引起是否重辦環評的討論,環境部表示,從風機數目來看未達門檻。同時,業者承諾最大風機數由71座減為56座,獲專案小組肯定,最後決議通過,交由大會決議。

    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利用壓力差將基座固定在海床,毋須打樁。示意圖。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利用壓力差將基座固定在海床,毋須打樁。示意圖。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台灣風場首例 承諾全數採用負壓沉箱工法

    環境部昨舉辦「大彰化東北離岸風力發電計畫第一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專案小組第二次初審。本案原規劃採用管架式基樁,這次提出變更,納入毋須打樁的「管架式負壓沉箱工法」。沃旭能源表示,該工法已用於集團在德國北海的Borkum Riffgrund風場,沃旭在台的大彰化西南、西北風場,也都完成技術評估,開始製造、準備部分採用負壓沉箱基礎。

    會議上,沃旭能源亞太區環評與許可總監杜明臨當場加碼承諾,大彰化東北將全數採用負壓式沉箱基礎,成為我國離岸風場首例。他表示,目前已完成風場初步地質調查,判斷此區採用負壓沉箱基礎的可行性高,會在正式施工前鑽探所有風機點位,取得地質合格證書才動土。

    不過環委陳美蓮提醒,負壓式沉箱工法的海床影響面積是原來六倍,建議業者提出底棲生物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對策。

    風電裝置容量加大,應不應重辦環評? 環境部:以機組數認定

    「大彰化東北」2018年通過環評,去(2023)年因應國際風機大型化趨勢,申請環差變更,預計加大單機規模至20MW、總裝置容量從570MW提升至最大可獲配容量900MW,同時因應能源署規定,縮減23.5%開發面積。根據環評施行細則,產能或規模擴增10%以上應重辦環評,而此次增加57.9%的裝置容量,有環委建議重提環評。

    環境部環保司說明,大彰化東北機組數未擴增,未達重辦環評門檻;環委若發現業者裝置容量擴增後會加重環境影響,或無法維護環境品質,一樣可要求重辦環評。

    彰化環保聯盟主任吳慧君認為,環境部2018年雖有函釋指出,判斷風電「規模」擴增程度是否超標,是以機組數目認定;然而機組越大,對環境影響恐怕也越大,呼籲環境部修正相關規定,改以「裝置容量」認定。

    大彰化東北風場位於彰化外海,預計從彰化北側共同廊道上岸。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大彰化東北風場位於彰化外海,預計從彰化北側共同廊道上岸。圖片來源:擷取自環評書件

    業者當場砍風機數 專案小組仍要求評估降裝置容量

    不過,杜明臨也當場承諾,最大風機數將由71座減為56座,藉此增加風機間距,避免增加環境負荷,獲專案小組肯定。

    環保司科長劉彥均會後受訪表示,風機之所以不用裝置容量作為「規模」擴增的認定標準,是因風機不像火力發電廠會燃燒排放,較顯著的環境影響反而來自選址、數量,故而當初以機組數目作為判定依據。他也表示,已充分了解民間訴求,環保司不排除進一步討論修正相關規定。劉彥均補充,相同區塊還有崴立海廣等風場進入環評程序,其中海廣裝置容量超過1GW,大彰化東北可為之後類似案件樹立標準。

    閉門會議中,針對環境部預擬結論,能源署請求刪除「評估降低總裝置容量」要求,不過環境部拒絕,並指出,大彰化東北是「舊風場加大裝置容量」首案,業者若無法降低總裝置容量,還是得清楚交代原因,「才不會有一窩蜂小風機案子要這樣變更。」

    環境部今(1)日辦理大彰化東北風場環差第二次審查。攝影:陳昭宏
    環境部昨(1)日辦理大彰化東北風場環差第二次審查。攝影:陳昭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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