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3日)起,環境部接連安排離岸風場環評初審會議,風場環評潮再襲來。經濟部近期則是公布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第二期(3-2期)選商規則草案,環保團體指出,選商缺乏環境與社會影響的審查,將造成當地利害關係人衝突。經濟部應捨棄現有競價模式,也不該用國產化項目做為最後評選排序,才能體現淨零的公正轉型精神。
低價競比有問題 環團籲經濟部:環社影響不要全推給環評
離岸風電政策邁入第三階段區塊開發,目標在2035年以前達到15GW開發容量。經濟部27日公布3-2期規則草案,並辦理說明會蒐集各方意見。
漁民權益暨環境永續中心主任鍾瀚樞指出,目前的離岸風場已產生諸多爭議,建議3-2期不應再採「低價競標」機制,也不該用國產化項目做為最後評選排序。呼籲能源署採用評選總分來排序,並且將海洋生態保育調查、利害關係人知情與議合、漁業減輕措施等「環境社會影響」,都納入評選排序當中,才是公平選商、也是淨零路徑中「公正轉型」的精神。
漁環中心研究員吳斐竣也強調,經濟部把風場的環境社會影響全推給環評,但現有環評制度明顯失效,做不到利害關係人議合。「海是共有的,不是只有風電單一用途」,應多層次的治理,透過審查要求業者提出減輕影響的對策。
風場環評潮再襲 環境部:已建立共通標準
風場要先取得經濟部的場域備查,並通過環境部的環評專案小組初審,才可以參與選商。這個流程在3-1期就引發不少爭議,有民間團體擔心,大量風場送件恐讓環評品質打折。環境保護司司長劉宗勇也無奈表示,上一期選商就發生重疊區位的風場,或是審了很多最終沒有參與選商的風場,這樣的環評流程恐過度消耗行政資源,已向經濟部反映過,但相關規則並沒有在這期修正。
根據環評會議公告,明日起,將接連有風場展開環評初審會議。劉宗勇受訪指出,經過上一期的風場環評,環境部已經建立一套共通的審議標準,若個別風場有特殊狀況,如規劃浮動式風機等,也會特別聚焦討論,外界不用擔心環評審查的嚴謹度受到影響。
至於第二期的審查重點,他表示,預期一樣會放在水下噪音對鯨豚的影響、海纜上岸廊道,以及鳥類撞擊風險等。
單一案容量可達1GW 國產化門檻提高
依照經濟部草案,第二期選商與前一期流程差異不大,將同時審查履約能力(技術能力、財務能力),以及俗稱「國產化」的產業關聯項目,審查通過之後才會進入競價排序,出價低者優先,若價格排序相同,以國產化高分者優先。
能源署說明,第二期風場將在2028~2029年併網發電,總裝置容量共3GW。單一案場申請上限不超過900MW、最小100MW,業者可額外申請增加100MW,因此單一案場最高容量可達1GW。
除增加了單一案場的最高容量上限,第二期選商也將國產化門檻從60%提升至70%,國產化項目從25項縮減成21項,移除了海事工程等相關項目。其中以水下基礎、機艙組裝及葉片的18分配分最高,海纜配分也有14分,被視為國產化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