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李蘇竣
為了降低碳排及改善空污,環保署昨(11日)發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新制,鼓勵民眾淘汰車齡10年以上的老舊車輛並換購電動車。民眾可選擇將換購新車的減量效益售予環保署或開發單位,將給予不同金額的補助或獎勵金,即日起開放申請,預計實施至明年底。若將減量效益售予政府,汰換汽油小客貨車每輛至少可得1萬5000元、機車每輛2300元,柴油小客貨車則可領到1萬8000元。
10年油車汰舊換購電動汽車 環保署補助至少1.5萬元
老舊車輛的污染及碳排放量較高,為了鼓勵民眾汰換舊車,環保署昨日發布「老舊車輛汰舊換新2.0」新制,針對汰換10年以上舊車,換購電動車或油電車等低污染車輛的民眾,提供不同金額的補助或獎勵金,申請日自今年1月1日起至明年12月31日止。據環保署統計,目前車齡達10年以上的機車約630萬輛、小客貨車約400萬輛、大客貨車則約12萬輛。
空保處長蔡孟裕說明,民眾可將換購新車的減碳或減空污效益歸屬環保署。環保署將根據空污、減碳項目及換新車種的不同,給予補助或獎勵金。以汰換汽油小客貨車為例,每輛可獲得空污補助2000元,加上減碳獎勵1萬2000元及原本回收獎勵金1000 元,一次至少可領取1萬5000元。若是10年以上燃油機車換購電動車,可領2300元;汰換柴油小客貨車則可領到1萬8000元。
即日起符合資格的民眾可至環保署「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點選申請獎勵金,並進入車輛汰舊換新獎補助及媒合介面登入申請。
蔡孟裕表示,這項獎勵與其他既有補助皆不衝突,如去年啟動的15年以上老舊機車報廢獎勵,今年底前申請可以再加2000元,又或是各縣市環保局的補助、經濟部提供的電動車補助等都可以照樣請領。
「減量效益」值千金 環署推平台媒合開發單位抵減需求
有別於過去單純由政府給予補助,環保署去年推動汰舊換新抵換媒合平台,開放科學園區、產業園區或地方政府等開發單位,可應環評要求執行空污及溫室氣體抵減時參與媒合,收購民眾汰換老舊車輛並換購為低污染車輛時產生的「減量效益」。
此外,車主也可經媒合平台將減量效益賣給開發單位或地方政府,目前在相關辦法中有設定底價,同樣以一般小客貨車舉例,汰舊汽油車換購電動車,若是媒合售予開發單位,可分別得到至少1萬2000元底價的減碳效益,加上最高5000元的空污減量,以及既有的1000元回收獎勵,至少可領1萬8000元。車主如不滿意價格,也可選擇保留購車證明,等待其他單位提出更好的價格。
環保署統計,媒合平台上線後,截至去年12月底,全國已完成汰舊換購電動機車將近2.4萬件。未來幾個大型開發案預計也將提出不少需求,如經濟部中埔產業園區、水上產業園區,或是竹科的寶山二期擴建等等。以單一案中埔產業園區為例,每年需要抵減51.15公噸非甲烷碳氫化合物(NMHC)、1.1萬公噸溫室氣體,若以機車抵換NMHC約需4.6萬輛,以汽車抵換溫室氣體約需570輛。
蔡孟裕提醒,溫室氣體抵換不限區域,民眾可自由選擇價高的開發單位;但是空污抵換則有區域限制,必須位在同一個空品區才能抵換,如果該空品區沒有開發單位有空污抵換需求,民眾就只能選擇環保署的補助。
2040年電動車新售占比100% 交通部盤點充電設施建置數量
環保署副署長沈志修強調,2050淨零碳排目標需要全民一起生活轉型,其中運具電動化是降低運輸部門碳排的關鍵措施之一。國發會提出淨零轉型12項關鍵戰略,其中「運具電動化及無碳化」由交通部主導,目標在2040年達到電動小客車、電動機車市售比100%。
為了因應電動車充電需求,交通部盤點目前充電系統配套狀況,交通部投入公共充電樁布建達慢充6000槍、快充500槍;環保署補助地方政府布建電動車能源補充場域400處;經濟部推動商業設施、工業園區、國營事業等與民間廠商合作設置充電樁達慢充365槍、快充樁302槍;國科會則是推動科學園區新進廠商於建置自有停車場時,至少應設置停車格數量2%之充電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