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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氣候法草案送交院會協商 碳費機制仍無進展 環保署:樂觀期待三讀

    報導/李蘇竣

    立法院今(16)日第二度召開《氣候變遷因應法》修法黨團協商,多數爭議條文如碳費細節仍未有共識,將進一步送交院會協商。眼看立法院本會期將於12月底結束,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每次協商溝通都和立法委員們逐一達成共識並調整法條,對於本會期三讀仍抱持樂觀態度。

    立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協商《氣候法》,碳費等爭議法條仍未有共識。攝影:李蘇竣

    氣候法草案送交院會協商 張子敬:樂觀等待三讀

    環保署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法為《氣候變遷因應法》,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5月審查完畢,保留爭議法案送交協商,上週(9日)首次黨團協商,光是前五條原則性法條就花費大半時間討論,今日接續處理後續法條。經過主管機關與立委來回交鋒,少數條文環保署同意修正文字以求通過,立委們也不再堅持各自提案,保留的爭議條文幾乎全部討論完畢,仍剩下部分具重大爭議內容未有共識,最終決議交付院會協商。

    張子敬會後受訪表示,幾次協商都獲得建設性意見,也釐清諸位立委的修法理念,順利促成少數法條通過。其餘保留的部分會回去再想清楚,有些可能不太困難、稍加敘明即可,也會持續和立委保持溝通。

    立法院本會期將在12月底告終,張子敬表示,協商結果仍然樂觀,期待氣候法在本會期三讀通過。

    碳費運用更靈活? 碳費徵收附加優惠費率 立委提質疑

    對於備受矚目的碳費機制,政院版草案中,徵收對象以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為主,如鋼鐵、半導體或水泥等產業,電力業的直接排放則是排除在外。同時也開放企業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執行製程改善或投資減碳措施,只要達成指定的減量目標,就可望適用優惠費率。

    多名立委要求,碳費費率制定應籌組專門委員會,維持資訊公開透明,也有立委認為不應排除電力業,或是應逐年調漲價格、「先碳費後碳稅」等意見,不過在自主減量計畫適用優惠費率方面,立委紛紛表示擔憂,指出企業類型不同,減碳效益難以考核,如此作法等同「開後門」給予企業優惠,不符合污染者付費原則。

    張子敬會後表示,以環保的立場,碳費機制不單單是為了收費,而是要促進減碳。優惠費率的設計是希望鼓勵企業,若積極減碳的企業與他者無異,恐怕這些成本最終只會轉嫁給消費者,因此必須設計一定的差額誘因,給予企業動力,進一步增進減碳技術。

    張子敬強調,立委可能對行政機關「不太放心」,但環保署已經對碳費的機制有一套規劃,希望讓碳費更靈活,達成減碳效果,將繼續和立委說明溝通。

    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促成減碳才是徵收碳費的用意,設計優惠費率是希望給予企業動力。資料照。攝影:李蘇竣

    定期檢討獲納入 每五年一次檢討國家氣候行動綱領

    除了碳費以外,草案還有諸多內容留待院會協商,如草案要求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五年一期的階段管制目標,但對於當中的公民參與機制、中期目標是否入法仍未達成共識。

    同時,草案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參酌國內外經濟、 能源或環境狀況,擬訂「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有立委認為應建立定期檢討機制,明訂多少年檢討一次行動綱領,張子敬鬆口同意明訂「每五年檢討一次」,修正後送交院會協商再審。

    此外,本次修法新增的氣候變遷「調適專章」也有部分條文遭到保留,不少立委提案的「公民訴訟」條款也缺乏共識,一併送入院會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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