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廖禹婷
北市市政會議昨(9)宣布通過《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除了將「2050年淨零碳排」入法、推動碳預算制度,還要成立專款專用的氣候轉型基金協助產業轉型。草案還待議會三讀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實施。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明定2030年後,北市餐旅業全面禁用一次性用品,外送產生的一次性用品也要納入,環團認為「比中央走得更前面」。儘管如此,草案針對用電大戶僅祭出原則性規範,未明確訂定門檻,則明顯落後於桃園、台中、台南等縣市。
2050年淨零明確入法 北市府推部門「碳預算」制度
去(2021)年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宣示,全球必須在21世紀中葉達成淨零排放目標;聯合國氣候變遷專門委員會(IPCC)第六次評估報告也再次強調,全球需加強氣候治理與社會發展轉型,結合減緩和調適措施,實現「氣候韌性發展」。
台北市環保局表示,台北市做為國際城市及我國首都,應主動積極面對氣候變遷與溫室氣體減量議題。此次草案將「2050淨零排放」明確入法,同時擬定減碳目標,以2005年為基準年,將溫室氣體總排放量1310萬公噸,在2030年減至30%、2040年減碳65%。
此外,為了強化各部門減碳動機與行動,北市府將推動「碳預算」制度,要求各部門每五年設定一期碳排放上限,再依核配減碳額度,提出達標相關策略、成本及需求。第一期碳預算將在草案公布後二年內提出。
氣候變遷管理科專員范姜仁茂解釋,未來會由市府中的住商、運輸等各部門分別擬定碳預算,若未達標則須提改善計畫。不過,目前還未開放部門間移轉減碳額度,仍先督促各部門可自行滿足碳預算目標。
另外,為協助產業轉型,草案也規定需設立「氣候轉型基金」,專款專用於氣候變遷調適、溫室氣體減量、照顧氣候轉型弱勢。
「走得比中央前面」 一次性用品2030年禁用、一次性包裝減量入法
草案涵蓋住商、運輸及廢棄物三大面向,為減少一次性塑膠包材及容器製造產生的碳排放,北市府將針對一定規模的販售、網購業祭出規範。
根據草案內容,販售業者須提出「零廢棄執行計畫」,網購業者則須提「包裝減量計畫」,且在2030年前,每年包裝減量率不得低於前一年的5%。違反規定可處新台幣3萬至10萬元罰鍰。
草案還明定,觀光旅館業及餐飲業不得再免費提供一次性用品,且須針對自備非一次性用品的消費者提供優惠,2030年後則會全面禁用。范姜仁茂補充,外送過程中產生的一次性用品,也包含在規範對象之內。
綠色和平媒體與推廣主任賴映秀指出,目前中央針對2030年減塑期程只以四大用品(吸管、飲料杯、購物袋、免洗餐具)為主,且都未明確寫入相關法案,此次在北市草案將「2030全面禁用」入法,已「走得比中央前面」。
由於我國中央目前尚未有一次性塑膠包裝的減量目標或措施,過去也曾遭批評。賴映秀也說,台北市此次將一次性包裝的規範納入草案中,以整體減塑政策的實施方向而言,也較中央更全面。
邁向零碳建築、零碳交通 環保局:還需節電27%才能碳中和
建築及交通運輸過程會產生大量碳排,提升建物能源使用效率及加速運具電動化轉型也是草案重點之一。
環保局指出,建築物占全球總體排碳量的四成,而北市電力使用對排碳量貢獻則約70%。為提升建築能源效率,2030年起將加強管制公有建築及一定規模之建築物,必須公開標示建築能源耗用資訊,預估到2050年還需再節電27%,才能達到碳中和。
草案也逐步推動低碳交通區、提高綠運輸使用比例。不過目前低碳交通區的劃設範圍還未確定,仍在規劃當中。
用電大戶「無門檻」? 綠和:應跟進台南、台中、桃園
我國在2021年公布「用電大戶條款」,要求契約容量5000瓩以上的用電戶必須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或是履行相關義務,不過實際受影響戶數大約只有200多戶,因此屢遭「門檻太高」的批評。
近來地方政府在擬定低碳自治條例時,也會將用電大戶條款納入。根據台南市、台中市及桃園市政府的自治條例,皆以800瓩以上為規範對象,較中央所訂的標準更嚴格。但北市目前的草案中,用電大戶條款(第十條)僅訂出原則性規範,尚未明訂用電大戶的門檻。
賴映秀表示,雖然台北市的產業結構以服務業為大宗,因此住商部門的節電政策成為焦點,但針對用電大戶的規範也應積極強化門檻設定,跟進其他縣市,將契約容量800瓩以上的用電戶列為規範對象。
范姜仁茂對此則表示,用電大戶條款的門檻設定還在研議中,至於是否有機會跟進其他縣市、設定比中央嚴格的標準,也還未能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