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孫文臨
歐盟即將開徵碳關稅,排碳者付費的時代即將來臨。立委關切我國碳定價制度,環保署今(18日)重申將於2023年開徵碳費,碳權也不會成為金融性商品。金管會依循國家政策,暫不成立碳權交易所。財政部也避免重複課徵,暫不收碳稅。「碳費」或將成為我國唯一的碳定價機制。
不過,多位立委質疑政府偏重碳費而拒絕碳交易,有限的政策工具恐難以達成「2050淨零碳排」,財政委員會召委李貴敏要求環保署限期提出檢討報告。
考量交易流通性不高 暫不設立碳權交易所
氣候危機迫在眉睫,為加速降低碳排,世界各國政府紛紛建立「碳定價機制」,透過經濟手段來促使產業降低碳排放,有29個國家已有「碳交易市場」,超額排碳的企業,須向減碳有成的企業購買「碳權」,每噸碳最高達2000元台幣;有35個國家制定碳稅/費,以固定費率收取排碳費用,每噸最低僅5元。
我國針對碳定價機制也討論多年,卻始終沒有具體方案。然而,歐盟規劃2023年起逐步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俗稱碳關稅),規範特定產品進口歐盟時需購足碳排額度,以避免碳洩漏。台灣各界紛紛要求政府加速碳定價機制。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18日)以「綠色金融行動方案與碳權交易所」為題,邀集環保署、經濟部、國發會、金管會、財政部等各部會共商碳定價機制。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碳定價制度要真正達到減碳效益,也要考量企業的競爭力。」
張子敬認為,我國碳排放源集中在幾大排碳大戶,若握有碳權額度的產業不願釋出碳權,可能會造成市場供不應求,碳權交易市場流通性不足,無法達到預期的減碳目的,因此環保署的政策是碳費先行。
張子敬強調,政策推動上,「初期不會把碳權交易作為金融商品,避免投資炒作。」而是會強化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以環評階段要求的新增開發行為自願性抵減的方式,進行碳權的專案抵換,讓產業可以用合理的價格取得抵換額度。
參考歐盟碳關稅 環保署:未來可對高碳排進口產品收取碳費
立委曾銘宗則指出,目前美國、歐盟都有碳權期貨的交易,追問環保署、金管會與財政部,未來是否有規劃成立碳權交易所以接軌國際。他直言,未來歐盟又要實施CBAM,台灣必須要有因應的對策,「台灣產品銷到歐盟要被徵碳關稅,國外的產品進口台灣也應收取碳關稅。」
張子敬則回應,因應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環保署已將碳費納入《溫管法》修正草案中,目標在下個會期完成修法,2023年即可開徵碳費,「修法內容也會參考歐盟CBAM的精神,訂定對來自高碳排國家進口產品收取碳費的法條,作為貿易談判的籌碼。」
張子敬也提到,由於台灣不是UNFCCC(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締約國,我國的碳權交易機制可能不被國際認可,無法與國際碳權交易市場接軌,對台灣的減碳也沒有幫助,「除非有所突破,才會朝向建立碳權交易所。」
金管會主委黃天牧也表示,依照國家政策為碳費先行,目前無碳權交易的規劃,「沒有現貨交易,就不會有期貨交易。」他指出,未來若要成立碳權交易所,需先有完整盤查並訂定總量管制和配額度等,會持續關注國際發展情形,配合國家政策來執行。財政部長蘇建榮也說,環保署將會開徵碳費,為避免重複課徵,暫無規劃課徵碳稅。
經濟部次長曾文生則解釋,碳權交易機制,只有當企業碳排超過額度才會有交易,因此交易量較低、單價較高,雖然部分國家的市場交易效率可促成減碳成效,但也有看到部分碳交易市場失靈的狀況,「碳費則是納管企業的每噸碳排都需要繳交碳費,雖然單價較低,但整體企業的支出可能較高,在台灣的減碳效益可能會比較好,碳費收了以後也可以部分抵減歐盟的CB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