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孫文臨
新加坡商美歐亞能源(Maiora)計畫在彰化縣大城鄉、濁水溪出海口興建一93公頃的海精光電場,也是國內首座位於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區「災害防治區」的光電場開發案,今(26日)進入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審查。
今天是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彰化縣環保聯盟、當地反光電自救會都北上參加。由於開發基地位於沿岸侵蝕區及暴潮溢淹區,有高度致災風險,經小組閉門討論,後續將送入海審會大會審查。開發單位需具體補充說明災害防治、生態保護措施等項目。
國光石化擋下之後 大城濕地擬進駐100MW地面光電場
海精光電場位於濁水溪出海口北側大城濕地,該處曾為「國光石化」開發預定地,也緊鄰中華白海豚棲息地。由於大城濕地不屬於國家級重要濕地,本案無須進行環境影響評估,但因為場址位於一級海岸防護計畫區,依法須進行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審查。
根據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海精光電場面積為93公頃,基地緊貼海岸線,其中約2/3的土地位於海堤之外,有海岸侵蝕的風險,屬於海岸防護計畫區中的「災害防治區」;其餘1/3的土地則屬於暴潮溢淹的陸域緩衝區,該筆土地為國有財產署所有,現況多為魚塭、旱田等農牧用地。
開發單位表示,海精光電場將保留14.3公頃的綠地及5.6公頃的鳥類生態池,並於周邊設置綠帶、鋪設碎石,維持鳥類築巢育雛的生態功能。實際設置光電設施面積約56公頃,佔整體面積60%,估計最大裝置容量為100MW,約鋪設25萬片光電板。
業者說明,闢建光電場後將維持現有魚塭地形,大雨暴潮時可做為滯洪池。考量暴潮水位3.29公尺、光電板最低高度為3.8公尺、打樁深度6米,光電設施將採抗風及防水設計,補強既有的塭堤,並於營運期間進行塭堤、淹水、地層下陷等項目的監測。
堤防多次遭沖毀紀錄 環團憂光電板致災
彰化縣環保聯盟總幹事施月英強調,該場址屬於海岸保護區的災害防治區,更是沿岸侵蝕區及暴潮溢淹區、高潛勢土壤液化區、嚴重地層下陷區。「是個高風險的災害區,當地的魚塭堤防過去數次遭到沖毀,海浪也會打過海堤。」
施月英擔心,在極端氣候、海平面上升的情況下,若外側的塭堤遭沖毀、大量光電板也可能遭到大浪波及、破壞海堤。
對於上回專案小組會議要求說明光電場如何在沒有塭堤的保護下抵抗暴潮,業者僅回應「塭堤會存在」。對此水利署代表直言,「對於塭堤的安全性我是相當存疑。」並指出,業者提供的圖片多是風平浪靜,無法呈現實際狀況。
海審會委員、台灣海洋大學校長許泰文雖表示支持綠能開發的立場,但也強調應顧及民意及環境問題,「濁水溪出海口是環境敏感區,要注意暴潮、暴雨的易淹災害及區域排水。」他指出,現地原是鳥類棲地,蓋了光電後,棲地有所變化,開發單位應充分說明如何克服,以及光電場的災害防治與生態影響。
業者強調「合法養殖戶」溝通成果 彰縣府提生態調查重要性
大城鄉海埔反光電自救會會長許淵雄特地北上參加會議,他表示,光電業者雖然有與當地養殖戶溝通,但目前並未達成任何共識,養殖戶也未同意開發。台灣西海岸保育聯盟吳慧君表示,當地魚塭雖是養殖戶自行圍提闢建,但已養殖30年以上,不想因為光電開發而受影響。
對此,業者則回應,大城鄉有95%的民意支持光電開發,現地合法養殖的15名養殖戶也有14位同意,「據了解,養殖戶非法占用國有地,也有疑似非法使用地下水的問題,國產署已著手清查是否涉及不法。」
業者認為,不應支持非法使用土地與地下水的養殖業,「我們仍願意持續跟未同意的養殖戶協商,但他們不能提出不合理的天價補償。」
彰化縣政府則表示,本案多數土地位於濁水溪口重要野鳥棲地,根據彰化鳥會調查,自 2010年至2019年共紀錄148種鳥類,包含黑面琵鷺等35種保育類,且開發基地緊鄰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應評估光電廠設置對鳥類及海洋生態的影響。
海審會要求具體說明災害防治措施 將送大會討論
內政部營建署綜合計畫組組長林秉勳強調,海精光電場是第一次有能源設施要設在一級海岸保護區的災害防治區,過去都有潰堤、魚塭遭沖垮的事實,「確實是個較嚴重的侵蝕災害區」。申請人必須完整規畫災害防治措施,「從目前的說明看來,業者並未妥善規畫因應措施,必須進一步實質補充說明。」
林秉勳表示,該區域為潛在保護區,依法應盡量避免使用,若要使用,則應說明「區位的不可替代性」,但業者只用光電廠的可行性評估來回應。「區位可行,不代表無可替代。」林秉勳指出,上述兩項是符合海岸利用設置的重要條件,業者必須說明清楚,海審會才會過關。
專案小組經閉門討論後,請開發單位具體補充說明災害防治與生態保護措施等項目,直接送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海審會)大會審議。
依照海審會審查制度,專案小組主要為釐清爭點事實及法律問題,許可與否,則由海岸管理審議會做出最終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