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黃思敏
沃旭能源「大彰化離岸風場」2018年通過環評,開發單位在2020年5月提出環差,預計變更西南、東南風場的風機與離岸變電站基礎,以及海床防淘刷保護工設置面積。西南風場7日在環評大會闖關成功,東南風場卻在8日歷經第五次初審會議後,被要求2月底補正再審。
環委直指開發單位僅參考一篇文獻來決定水下噪音的控制量,「把台灣當作試驗風場」,要求開發單位應提升打樁期間的減噪效果;更精確地評估施工對海域水質的影響;提高水下觀測頻率,以獲得更多生態資料。
東南風場離白海豚棲地僅30公里 打樁噪音控制應從嚴
沃旭能源的「大彰化離岸風場」包含東北、西北、西南、東南共四個風場,於2018年通過環評。在西南與東南兩個風場的部分,經開發單位完成詳細現地調查後,為強化結構安全,變更細部設計,於2020年5月提出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
此次環差的變更主要有兩項:增加風機基樁、管架與變電站的重量,以及提升海床保護工的面積設計。西南風場的部分,雖遭環委質疑風機安全性不足以抵禦極端颱風,卻仍在能源局的背書下於7日通過環評大會。然而,東南風場的部分則於8日第五度於初審會議卡關,須補正再審。
由於東南風場相較於大彰化離岸風場的其他三個風場,離中華白海豚棲地範圍較近約30公里,因此環委認為開發單位應採用較嚴格的噪音管制標準。經本次環差重新模擬,開發單位預計打樁期間減噪前的水下噪音(最低值),將由原環評的156dB增至本次環差的166.7dB。
開發單位承諾打樁作業期間,將全程啟動雙層氣泡幕防治設備等措施,以確保減噪後的噪音不會超過原環評承諾的閾值160dB,並強調這已是國際上鯨豚保護最嚴格的建議標準。
環委批引用單一文獻太粗糙 恐低估減噪量
根據研究,海床越深減噪工法的效果越低。東南風場的海床深度介於30至40公尺之間,開發單位參照Bellmann等人的研究文獻,指出在水深40公尺時,採用雙層氣泡幕的可減噪8至13dB。然而,因考量到未來實際海域施工仍有不確定性,且台灣過去並無相關遠岸海域執行經驗,開發單位不願保證降噪後低於160dB的閾值。
對此環委江鴻龍直言,開發單位僅參考一篇研究文獻來決定水下噪音的控制量太粗糙,「只拿很少的數據來訂噪音的控制規範,把台灣當作試驗風場,令人擔心會不會全面失控。」
環委張學文現場提出另一份2020年9月刊登的最新研究,指出同樣在水下40公尺採用雙層氣泡幕,最高可減躁18dB,平均則是落在14至16dB之間,「開發單位只用一篇文獻的數據會有偏頗。」
環委朱信則表示,水深超過50公尺的海龍二號、三號風場,都承諾減噪10dB,此案應該也能透過增加空氣幕的空氣量,達到更好的減躁效果。
水質影響評估不精確 水下觀測頻率太低
本次變更提高風機的海域基座面積與拋石量,從800提升至1300平方公尺。開發單位表示透過新型「落管式拋石船」,縮短作業時間、有效定位與控制拋石速率,將能減少懸浮固體(SS)的增量與擴散,對海域水質及底棲生態產生影響輕微。
對此環委吳義林認為,開發單位應說明為何僅採用「二維模式」進行海域水質影響評估,「是因為三維模式比較複雜就不用?」他直批目前開發單位的分析條件不明、似是而非,「全部都是假設,這樣根本連二維都不用,用猜的就好了。」吳義林強調,模擬應達到環評要求的精確。
至於海域生態調查,環委李培芬表示,目前開發單位規劃的水下觀測頻率太低,僅於施工後做一次。他強調,各界都希望能透過生態資料的蒐集與科學化的證據,了解離岸風電對海洋環境的衝擊。
「如果只做一次很難統計、分析不同時間的變動。」李培芬建議開發單位,至少應承諾執行長達二年、每季一次,合計共八次的水下觀測,累積多次資料才能證實相關工程開發,也才能驗證風機設置後所產生的基礎結構物表面,是否會產生人工魚礁、聚魚及培育魚源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