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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電缺碳權抵超排? 一文解析當年環評承諾、台電14年來上哪找碳權?

    上(3)月底《聯合報》報導台電所屬火力電廠近年「超額排碳」,且台電持有的碳權數量吃緊,恐怕將「無碳權可抵」。不過,我國並未如歐盟等國家施行總量管制,所有排放源理應都不會被限制排放總量,為何唯獨台電要面對「超額」情形?其實和一宗14年前的電廠改建案有關。

    一宗電廠改建案,為何牽涉全台火力發電碳排?當年連《氣候法》的前身《溫管法》都還沒誕生。這些年以來,台電用於抵減碳排的額度從哪裡取得?本文訪問環境部,解析台電取得碳權的三種途徑。

    位於高雄小港的的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位於高雄小港的的台電大林火力發電廠。圖片來源:台電提供

    問題1:14年前一宗電廠改建案,為何牽涉全台火力發電碳排?

    台電因為一宗14年前的電廠改建環評案,做出「本島所有火力電廠碳排不得超額排放」的承諾。

    2010年通過環評的台電大林電廠改建案,台電最早在2007年提出「大林電廠更新改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希望汰換大林電廠五座老舊燃煤機組,新建四座燃煤機組。由於整體裝置容量提高,大幅增加空污及碳排,讓地球公民基金會為首的民間團體與高雄市政府都極力反對

    爭議聲中,2009年環評決議大林電廠只能新建2座燃煤機組,並附帶要求台電控制全台火力電廠碳排量,允許透過碳權去處理超額排放。台電不服提出訴願,行政院2010年撤銷環評結論;環境部接續再辦環評審查,最終結論僅小幅修正原決議。

    針對該案,環評有兩個關於減碳的重點要求:

    第一,台電本島所有火力電廠,2020年後排碳量不得超過2005年,2025年後排碳量不得超過2000年;若行政院有新目標及期程,應配合調整。

    第二,台電本島所有火力電廠應於每年3月底前完成溫室氣體盤查、查證;超出前一年排放目標值的數額,必須在當年用台電購買或持有的國內外碳權來抵減。

    問題2:台電14年來有超額排放嗎?

    據2010年的環評要求,台電本島所有火力電廠2020年後排碳量不得超過2005年,而環境部統計資料顯示,台電所屬火力電廠在2021、2022年的溫室氣體總排放量分別為9803萬、9770萬噸;作為減排目標的2005年排放量為8856萬噸。從數據來看,台電自2020年後都超出目標,必須抵減差額。

    環境管理署的環境執法組,負責監督開發單位是否落實環評承諾。副組長凃邑靜受訪表示,台電2021年超出2005年排放基準的部分已完成抵減,並無違反環評承諾。

    然而2022年後,我國2050淨零排放路徑公布,相較於14年前僅以「國家節能減碳總計畫」為依循的環評承諾,現在有了新的減排目標及期程,台電也須配合調整碳排標準,不再以2005年為目標。

    凃邑靜表示,目前確認台電2022年有超額排碳情形,但實際要抵減多少,將由氣候署計算。

    問題3:台電發出最多綠電,為何陷入碳權窘境?

    許多環評開發案可藉由指定方式,抵減開發所增加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方法有汰換老舊汽機車、鍋爐、農機具、高耗電燈具等。台電可以像這些案件一樣,汰換老舊機車、抵減碳排?發出最多綠電的台電,為何陷入碳權窘境?

    事實上,上述抵減措施2020年後才陸續上路,台電大林電廠改建案早了10年通過環評,並無法適用。

    問題4:14年前所謂的「碳權」何來? 從哪些管道取得?

    自《氣候法》上路以來,環評開發案增加溫室氣體排放,依法須進行「增量抵換」降碳排。但在這之前,環評委員只能逐一要求不同開發案抵減——多數是要求10年內抵換完溫室氣體增量;也有如台中中佳燃氣電廠新建案,額外要求認養造林地;2010年台電大林電廠改建案,則是要求增量抵換對象包含本島所有火力電廠。

    在大林電廠改建環評通過的當年,連《氣候法》前身的《溫管法》都才剛啟動討論。隨著制度更迭,台電14年來陸續從何處取得「碳權」抵減超額排放?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該環評結論使用的「碳權」二字,可與環境部核發的幾種「減量額度」等同視之。

    台電可獲得減量額度的方式有三種,先期專案、抵換專案,以及目前制度尚未完全建立的碳權交易。

    方法一:申請先期專案

    先期專案是早年制度,業者排放量優於環評承諾,經環保署(今環境部)審查,核發減量額度給業者。

    日前媒體報導,環境部核發的先期碳權剩下1755萬噸,其中約九成由台電持有,黃偉鳴澄清,這是誤傳。他表示,環境部核發的先期碳權至今還有6100萬噸,台電早年取得的額度是680萬噸,這部分早已用罄。

    方法二:申請抵換專案

    雖然先期碳權用完了,但黃偉鳴表示,台電過去也有向環境部申請抵換專案,目前應該還持有部分來自抵換專案的碳權;此外,台電還有若干專案正在執行,未來完成後,碳權將核發至台電手上,「就像銀行帳戶一樣」。

    但黃偉鳴也補充,舊時的環保署已在2018年修改制度,禁止年排碳量2.5萬噸以上的業者繼續申請抵換專案,避免和其他減排措施重複計算,台電就是被禁止的業者之一。

    方法三:購買國內外碳權

    由於2018年的制度變革,台電之後採行的減量措施,都無法再轉為碳權用於抵換,其減量措施只能讓自己的碳排「真的減少」、少繳點碳費。黃偉鳴證實,若台電需要更多碳權來抵減超額碳排,目前解方只能依當時環評結論,從國內外購入。

    國內碳權目前尚未開放交易,國外碳權方面,雖然法規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不允許用國外碳權抵減排碳,但黃偉鳴強調這僅針對辦法上路後的新案件;也就是說,台電仍適用當時環評結論,可購買國外碳權抵減。

    問題5:當年環評結論有可能修改嗎?

    修改環評結論的狀況時有所聞,例如2007年六輕因超額用水提出環差變更環評結論,環團就批評是「違法在先,再要求就地合法」;變更案最終雖通過,但也被要求應積極自籌水源。台電因碳權額度不足而無法兌現環評承諾,是否也有可能提出環差?查閱環評開發論壇,目前未有相關的環差變更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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