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巴基斯坦洪災後無可避免的爭論:北方國家與氣候災難損害賠償

    共同企劃/低碳生活部落格、環境資訊中心;文/林蓉(台達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寫手)

    來自巴基斯坦的青年氣候倡議者Ayisha Siddiqa在BBC的訪談中直言,氣候變遷是無所不在的現實。她期望COP27能確立損失與損害的相關金援。「這不是北方國家的慈善事業,而是他們應負起的責任 !」
    圖片來源:Han/ Pixabay
    圖片來源:Han/ Pixabay

    2022年,氣候災難在各地持續發生。北美洲與歐洲野火、乾旱不斷,西非與中非則因持續不斷的洪災,總計近12萬5千人被迫撤離家園。

    巴基斯坦六月以降的洪災,更導致近三分之一國土泡在水中1500多人死亡3200萬人流離失所。政府預估經濟損失已達400億美元。對全球碳排放的「貢獻」不到1%的巴基斯坦,卻付出極端天氣的慘痛代價。

    國際氣候談判 一波三折的氣候補償

    氣候補償,或稱「損失和損害」(loss and damage)是國際氣候談判的用語,世界資源機構(World Resource Institute)定義為無法避免的氣候影響,且已超出國家、在地社群與生態圈可調適的範圍。例如海平面上升導致島嶼國家土地被淹沒,甚至滅島,旱災導致糧食短缺、水災造成人命與嚴重財物損失等。

    研究預估至2030年,全球損失與損害金額將高達2900-5800億美金,2040年更將翻倍。

    島嶼小國、貧窮國家往往是氣候危機主要的受害者,而肇因主要來自西方國家為首的碳排大國。「受害者」向「肇事者」尋求賠償的邏輯,奠定了國際談判中氣候賠償的基礎。

    「損失和損害」的概念發展可追溯自1991年,由小島國家聯盟(Alliance of Small Island States))公開呼籲國際社會,應對受海平面上升影響的國家提供補償機制。

    然而,直至2010年第16屆全球氣候變遷大會 (COP16),成員國在附屬執行機構 (Subsidiary Body on Implementation, SBI)的架構下,設定損失與損害工作計劃 (Work Program on Loss and Damage)。目的在提升成員國對損失與損害的意識、評估其規模並探索相關機制。 2013年,COP19也確立了「聯合國氣候變遷損失與損害華沙國際機制」(Warsaw International Mechanism on Loss and Damage)。

    雖然損失與損害逐步邁入氣候談判的核心,其發展卻總是不斷受阻。2015年的巴黎協定(Paris Agreement)中,損失與損害雖然確立成為UNFCCC氣候談判的常設議題之一,卻同時聲明,此協定不作為責任與賠償的基礎。

    第二十六屆全球氣候變遷大會。圖片來源:Wikimedia
    第26屆全球氣候變遷大會。圖片來源:Wikimedia

    氣候談判中 西方國家持續的拖延與拒絕

    2019年的COP25,建立了「聖地牙哥損失與損害網絡」(Santiago Network on averting, minimizing and addressing loss and damage, SNLD),提供氣候脆弱國家的技術協助與溝通協調平台,但無涉及實際經濟援助。

    到了去年的COP26,開發中國家在大會中不斷呼籲SNLD平台與已開發國家應該要提供經濟援助機制 (finance facility)。中國與77國集團(G77+China)在大會上連署提出損失與損害金援機制提案,被美國、歐盟、英國與其他富國拒絕,最終未納入格拉斯哥氣候盟約。

    美國官員受訪時主張,這是美國無法接受的「紅線」,因為這將會開啟新的法律訴訟與求償基礎。歐盟則表示只支持強化聖地牙哥網絡的合作機制。幾內亞的 COP26代表在會後對媒體表達「極度失望,他們(富國)只打算繼續討論損失與損害(而非有實際作為)」。

    至於非西方的排碳大國,如印度,其環境部秘書長古塔(Rameshwar Prasad Gupta)在COP26前,曾表達對損失與損害賠償機制的全力支持,也願意承擔其碳排責任。印度也正積極與其他發展中國家合作,將在今年的全球氣候變遷大會(COP27)持續推動氣候補償議題。

    公民社會的呼籲 :「西方國家欠債就該還錢」

    今年6月的波昂氣候變遷會議(Bonn climate change conference)場外,青年們高聲向西方國家呼籲「欠債還錢!」。

    他們主張損失與損害應該獲得實質經濟補償,富國與北方國家應即刻負起歷史責任。今年9月底,超過400位、來自65個國家的青年參與的的氣候正義營隊(Climate Justice Camp)在突尼西亞舉行,討論過程尤其聚焦於COP27中的損失與損害賠償倡議。

    圖片來源:Wikipedia
    圖片來源:Wikipedia

    日漸頻繁的氣候災難,也讓損失與損害相關倡議在世界遍地開花。巴基斯坦青年氣候倡議者愛伊莎· 西蒂卡(Ayisha Siddiqa)在BBC的訪談中提及「孕婦必須在水災中生產」的情況,直言「(你問我氣候變遷)如何影響我? 它就是無所不在的現實」。她期望COP27能確立損失與損害的相關金援。「這不是北方國家的慈善事業,而是他們應負起的責任」。

    今年COP27的前夕,有超過400個公民團體連署,呼籲所有談判代表團團長,支持將損失與損害的資金列為COP正式議程項目。

    誰承諾了氣候補償資金?還有哪些具體措施?

    全球氣候資金的流向主要有三個領域:氣候減緩(Climate mitigation)、氣候調適(Climate adaptation)與損失與損害。

    世界資源機構分析,全球氣候資金在2019年-2020年平均為6320億美金,90.3%投入「氣候減緩」、7.2%流入「氣候調適」,剩餘的約2.4%則是兩者兼具的項目。損失與損害相關資金,少得不值一提。

    目前與損失與損害項目有直接連結的,是巴黎協定下的綠色氣候基金(Green climate funds)。研究指出,約有24%的補助案和損失與損和有關連。

    研究認為,損失與損害在可見的未來,將著重於立即性、短時間的氣候災難與經濟面的損失。長期性的氣候變遷負面影響與非經濟性的損失會是下一步的考量。同時,如何讓貧窮家戶與社會底層能接收到援助,也至關重要。

    氣候賠償(loss and damage)是本屆COP27熱門議題。  攝影:高宜凡
    氣候賠償(loss and damage)是本屆COP27熱門議題。  攝影:高宜凡

    COP26大會上,部分國際組織與基金會承諾提供約300萬美元損失與損害金援。地方政府如蘇格蘭承諾250萬美金,比利時瓦隆區則承諾100萬美金。國家層級目前只有丹麥政府於今年9月宣布,將提供1200萬美金的損失與損害資金。

    今年COP27,氣候賠償的資金與時程將成為無可避免的話題,但能否有具體結果,仍看各國談判代表的決心了。

    參考資料

    ※本文為低碳生活部落格與環境資訊中心共同刊登之〈【COP27系列三】巴基斯坦洪災後無可避免的爭論:北方國家與氣候災難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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