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心編譯
德國為達成國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已於2018年6月6日組成燃煤電廠除役委員會,討論國家燃煤電廠除役的時程與具體措施。委員會正式名稱為「產業成長、結構變革與就業委員會」(Commission on Growth, Structural Change and Emplo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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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使全國人民能充分就業並擁有同等生活水準的條件
為了達到這個目標,德國政府必須積極並充分地促使許多部門進行結構的轉型,尤其是在受影響的地區,才能加強發展和就業機會。
努力達成國家層級、歐洲層級與巴黎協定中的2050年氣候目標
德國政府從2016年起的氣候行動計劃,一步一步的努力,要在本世紀中葉時邁向溫室氣體中和(greenhouse gas neutrality)的經濟和社會。該計劃還明確設定了各別部門(能源、工業、建築、運輸、農業)的2030年減碳目標與具體措施。藉此,我們將以「供應安全」、「可靠的可負擔能力」和「環境保護」的三個目標為行動準繩。
實施氣候行動計劃將加速許多地區和部門的結構變革,特別是電力部門
伴隨而來的變化不應該僅是造成燃煤電廠地區的負擔,相反地,應該為永續經濟創造機會,與高職能的勞動力。我們應該積極把握這些改變,避免發生產業結構斷裂與限制,以維持國際競爭力。
因此,德國政府成立產業成長、結構變革與就業委員會,且將會在2018年底前提出具體方案。委員會的任務特別包含以下幾個方面的行動方案規劃:
- 透過與德國政府、邦政府、經濟上的利害關係人(例如:交通基礎建設、職能發展、企業發展、研究機構的規劃、長期產業結構發展)合作,為受影響的地區打造新的、符合未來趨勢的具體就業前景。
- 發展出整合的工具,統整經濟成長、結構變革、社會相容性、社會凝聚力和氣候行動等面向,並在能源轉型的脈絡下,為發展永續能源的地區開闢前景。
- 這也包括受結構變化影響的地區和部門所需要的投資。若要達到這個目標,首先要有效地使用德國政府和歐盟現有的融資工具,策略性地讓這些地區和部門優先受惠。其次,利用德國政府的資金為結構變革建立額外的基金。
- 落實2030年能源部門目標的措施,其中包括全面的衝擊影響評估。氣候行動計劃制定了減排目標。2030年時,能源部門需減少1990年排放量的61%至62%。針對燃煤電廠的占比,委員會將提出達成2030年能源部門減量目標的適宜措施。這些措施也將被整合進2030年的氣候行動計劃。
- 此外,委員會將製定逐步減排與逐步淘汰燃煤發電的計劃,包括廢煤期限的制定,以及必要的法律、經濟、社會、再自然化(renaturalisation)和結構支持措施。
- 同樣地,也將為縮小碳排差距,以盡可能實現2020年40%的減排目標,規劃能源部門必須採取的措施。為此,德國政府將於2017年氣候行動報告中提出目前排放差距的估計。
以下是德國成立發展、結構變革與就業委員會的任命成員名單:(略)
委員會將以書面報告的形式,向國務秘書委員會提交相關建議內容:
- 2018年10月底,提出對褐煤(lignite)地區的社會結構發展與財務安全的措施建議。
- 2018年12月3日至14日舉行的第24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4)之前,委員會就能源部門縮小碳排放差距的措施提出書面建議,盡可能實現2020年40%的減排目標
- 最後,德國政府將於2018年底釋出委員會終版報告。
德國政府將全力支持委員會的工作
該委員會將與跨部門的國務秘書委員會一同協力工作,包含聯邦經濟事務與能源部(BMWi)、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BMU)、聯邦內政部(BMI)、聯邦勞動和社會事務部(BMAS)、聯邦財政部(BMF)、聯邦食品和農業部(BMEL)、聯邦運輸和數位基礎設施部(BMVI)和聯邦教育和研究部(BMBF)。 其他與結構變革相關的政府部門將在必要時受邀參加會議。除委員會例行會議外,各受影響的邦與聯邦各部會間也會有定期的意見交換。 此委員會將於聯邦經濟事務與能源部(BMWi)下將成立委員會辦公室,支持組織運作並履行秘書處職能。BMWi、BMU、BMI和BMAS以及布蘭登堡、下薩克森、北萊茵-西法利亞,薩爾,薩克森自由邦和薩克森-安哈爾特的指導小組代表將參加委員會會議,聯邦的代表會以貴賓的身份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