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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通過氣候法草案 2024開徵碳費 費率未定先納減免條文

    報導/廖禹婷

    為加速邁向2050年淨零排放,行政院今(21)日通過修正《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並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後續送交立法院審議,預計最快將在2024開徵碳費

    為鼓勵企業減排溫室氣體,政院版草案新增碳費優惠費率等規定,必須繳交碳費的業者,只要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且能有效達標就可適用,也開放用減量額度抵減碳費。對此,環團批評是「大開優惠後門、給企業方便」,恐使碳費的減碳經濟誘因大幅降低。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圖片來源:行政院提供

    政院通過氣候法 首波碳費鎖定287家排碳大戶

    我國已於今年3月30日正式公布「2050淨零排放政策路徑藍圖」,強化氣候法制基礎是邁向淨零的重要一環。環保署在去年預告《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為《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今天在行政院正式審查通過,後續還需送立法院審議。

    此次草案將「徵收碳費」明確入法,但具體內容仍待《氣候變遷因應法》草案修法完成後,才會接續制定子法;而環保署長張子敬曾表示「2023年就可開徵碳費」,今環保署副署長蔡鴻德改口,最快2024年至2025年才會上路。

    環保署氣候變遷辦公室主任蔡玲儀指出,碳費徵收會以「先大後小」、「分階段」的方式,第一階段徵收對象鎖定年排放量逾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的「排碳大戶」,包括鋼鐵、石化、半導體、水泥及電力業等287家業者

    為鼓勵企業減排溫室氣體,草案中規定,這些需繳納碳費的業者可提出自主減量計畫,只要溫室氣體減量措施,能有效減排並達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目標,就可享有碳費優惠費率。此外,為提高企業自願減量的誘因,也可透過減量額度扣除排放量,以減免碳費。

    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碳費收入專款專用 費率仍未見提出 亦無起徵價

    碳費收入將作為「溫管基金」專款專用,除優先用於輔導、補助及獎勵業者投資或開發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研究,蔡玲儀強調,基金也會擴大用於補助地方政府及相關機關執行溫室氣體減量工作。

    至於產業界相當關心的「碳費費率」,環保署至今仍無法提出具體數字。蔡鴻德表示,因牽涉到不同企業可能適用差別性費率,待子法制定時才會進一步向大眾公布。

    對此,綠色和平批評,草案不僅未把碳費下限(Carbon Price Floor)納入、導致碳費沒有起徵價,還提出自願減量享優惠費率、多元抵換等方式,質疑是要降低排放源對外部成本內部化的責任、使企業得利。

    增訂碳邊境調整機制 特定進口產品需申報碳排量

    另外,因應國際碳關稅,草案也增訂進口產品實施碳邊境調整機制。環署去年推出草案時,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可對特定產品訂定碳含量計算及認定方式,並向高碳含量的進口產品課徵碳費。

    不過,政院版草案要求,未來企業進口特定公告產品須申報碳排量,並依排碳差額繳交減量額度;若出口國已實施排放交易、繳納碳稅或碳費,則可申請減免應取得的減量額度;另外,無法取得足夠減量額的業者,必須向中央主管機關繳納代金。

    政院回應民團:暫無規劃納入「公民訴訟」條款

    有民間團體曾提出,希望修法中納入氣候變遷公民訴訟條款,讓人民可以針對氣候議題向政府提起訴訟,達到監督效果。

    對此,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說明,管制性法律較可能納入公民訴訟、管制監督作為,《環評法》或《空污法》等,但《氣候法》性質屬於政策性立法,「因此是否導入公民訴訟還有待商榷。」

    蔡鴻德表示,「公民訴訟還不是成熟的方式」,目前並無規劃放入法案。他說,草案中已納入公民參與、社會溝通及資訊公開,就是希望能「走在前面」,從一開始就就把公民團體意見納入、形成共識。

    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圖片來源:擷取自記者會簡報

    氣候變遷因應法(政院版)0421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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