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陳文姿
苗栗山坡地、農地種電議題延燒。這類2公頃以下小光電農地變更案至今核准1000多件、另有超過700件審查中。由於不是「農電共生」(營農型),而是將農地變更為非農用,引發農地破碎化、破壞生態棲地等爭議。農委會7日迅速召開記者會、修法加嚴管制,卻引發業界反彈。
13日立委洪申翰、周春米召開光電公聽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副理事長施維政澄清,他們都是照著法規程序走,變更農地的程序很複雜,「如果能走營農型,沒人要走這麼困難的路」、「章蓋不完、那條路實在太辛苦」。
日本已經走出地面型農電共生案例,業者卻指在台灣完全受阻,感受是「農委會不喜歡農電共生」。農委會急忙澄清,是因為戶外地面型的農糧作物需光性強,需要更長的試驗與評估。環團則呼籲成立共同平台,一起尋求解方。
農地共生路受阻 業者走向變更農地
2013年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農業生產設施申設附屬綠能,卻導致一波「假種田真種電」。農委會2017年大幅修正,要求不利農業經營區外的地區,如果要做地面型農電共生,都需由縣市政府先提出專區計畫才放行。2019年修法讓國營事業也可提專區。漁電共生通過6個專區、正待上路,但農地上的農電共生仍無進展。
農電共生受阻,部分業者改走變更土地,將農地變更為非農用的「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或「特定專用區」。農委會盤點,2公頃以下變更編定案已核准208件、審查中477案。2公頃以上農地變更則有72件審查中,其中的2-30公頃土地變更案,總計1279公頃都還在審查階段。7日農委會緊急提出修法,針對農地變更加嚴把關。
施維政批,農委會急踩煞車、後面撞了一堆,要業者跟相關從業人員何去何從?這些案子都是經過法規程序申請。如果營農型能走得下去,沒人要走這麼困難的路。
農委會企劃處處長蔡昇甫澄清,已申請的案件將依現行法規審查,不會溯及既往。新規定並非要卡所有業者,而是加強把關。想切割農地的,就不會通過;沒問題的還是會通過。
石虎保育協會專員陳祺忠也表支持。他說,沒有管控的話,不良善案例就會出來。媒體上看到的苗栗小光電,去年還在耕田,今年直接變成光電。這類案例持續出現,只會增加光電與環保的衝突。
被批不愛農電共生 農委會澄清:作物需光性問題
陳祺忠問,日本有不少地面型的農電共生案例,台灣卻很少看到太陽能板旁種稻,究竟遇到什麼困境?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光電農業委員會主委壽明驊直指,因為農委會過去四年「沒有核准一場」地面型的營農型光電。
「對農委會的印象是,非常不喜歡農電共生」,他說,農委會明明做了許多農作實驗,有些作物甚至在遮陰下長得更好,但農委會仍然退回申請。
蔡昇甫急忙澄清,絕非農委會不喜歡(地面型的)農電共生。農糧作物對光的要求很高,需要更謹慎的評估。業者所指的試驗都是在實驗室或溫室內可控制環境條件下進行的,與戶外情況大不同。畜舍屋頂型光電、與魚類養殖對光要求較少,所以才推動較快。
環團:共組平台 為農電共生找出路
這是農委會宣布政策加嚴後的首場公聽會,光電界反彈可期。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吳澄澄表示,共識是要讓光電積極發展、讓營農型、屋頂型都走得下去。建議政府單位、環團、業者等組成共同推動平台,突破困境。
觀察家生態公司總經理黃于坡提醒,不是「非生態敏感區」的土地就沒有生態議題;也不是有生態議題,就沒有共生的機會。如何讓物種在好的設計下達成共生,還需累積在地經驗。
洪申翰表示,國外有很多農電共生成功案例。台灣土地狹小,尋找複合式利用的方式,將是未來綠電發展的重點。
對農委會主委陳吉仲親自出席解釋,施維政認為有打開誤解、開啟溝通之門,但希望農委會提出農電共生規則,讓業者可以依循。他說,沒有業者愛變更地目,「章蓋不完、那條路實在太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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