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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放大戶不適用「自願減量」換碳權 環署:不能重複計算

    碳權交易所將在今(2023)年8月成立,環保署推出攸關碳權核發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造紙、鋼鐵公會於昨(24)日舉行的草案研商會質疑,自願減量專案排除碳排大戶不公平。環保署則強調,減碳效益不能重複計算,排放大戶另透過自主減量少繳碳費,若又取得碳權,不符合國際減碳原則。

    環保署今(24)日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研商會。攝影:陳昭宏
    環保署24日辦理「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研商會。攝影:陳昭宏

    「自願減量」造紙、鋼鐵業怨遭排除 環署:不能少繳碳費又能換碳權

    《氣候法》今年2月上路,除向大戶徵收碳費,也鼓勵其他排放源提出專案,減排換碳權。環保署上月底推出因應碳權的「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草案,24日邀請政府機關、民間團體及業者進行研商。

    草案中的排除對象,「排放大戶」因已須繳交碳費,不可申請自願減量專案,引起產業不滿。造紙公會認為,草案直接排除大型排放源並不公平,應保留彈性讓業者選擇繳交碳費或執行減量;鋼鐵公會則說,排放大戶投資減碳的效益很大,不允許自願減量,恐限縮減碳技術發展。

    氣候變遷署籌備處副主任黃偉鳴澄清,減碳效益以「不重複計算」為原則,「你減量可以少繳碳費,我還給你碳權,這會不會怪怪的?」。他說,排放大戶業者透過「自主減量」減免碳費,已足夠業者把錢留住、投資減排技術。

    自願減量必須符合多項原則,其中包含避免重複計算。圖片來源:擷取自環保署簡報
    自願減量須符合多項原則,包含避免重複計算。圖片來源:環保署簡報

    小幅減碳程序簡化 環團憂民眾權益難把關 業者嘆仍划不來

    根據草案,「自願減量專案」是政府核發碳權的管道,符合資格的業者可向環保署提出申請,經過查驗機構「確證」及環署審查才能開始執行減碳;減碳工作完成後,查驗機構「查證」成果無誤,業者才能獲取碳權。

    業者申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時須由驗證機構「確證」,申領碳權前則須「查證」。圖片來源:擷取自環保署簡報
    業者申請自願減量專案,註冊時須「確證」,取得碳權前須「查證」。圖片來源:環保署簡報

    草案也針對小規模減碳工作提出簡化作法,設置再生能源小於5MW、年節電量小於2000萬度,或減碳量小於2萬公噸的專案可免提環境衝擊分析及公眾意見。統一超商代表指出,即使流程簡化,零售業投入碳查驗的成本仍然高,「我怎麼划得來?」。

    據了解,環署曾針對減碳效益較明確的專案,開放免除前期「確證」,相關案例包括超商更換燈具、空調。但統一超商指出,後期的「查證」成本也很高,新版草案也應調整。黃偉鳴則表示,小規模減碳確實需要簡化流程輔導,但是否連查證也免,則需研究國際有無先例。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則指出,許多光電案場才2公頃就有用地爭議,5MW的門檻規模約達5公頃,免提公眾意見並不合理。環署應考量納入草案未授權民眾申訴權益受損,或檢舉違法漂綠的情況。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攝影:陳昭宏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專職律師呂冠輝。攝影:陳昭宏

    環署:新法推出後 既有「抵換專案」碳權不會失效

    「自願減量專案」(草案)前身是「溫室氣體抵換專案管理辦法」,過去已有92案註冊、24案取得「抵換專案」碳權。黃偉鳴說明,舊辦法不會廢除,但已不受理新案,未來業者只能走新法取得碳權;先前取得的「抵換專案」額度仍有效,可選擇轉為新制額度。

    南極碳資產管理公司代表質疑,抵換專案的減碳額度計入期七年,展延後最長21年,新制計入期則僅五年,展延後最長15年。業者若選擇轉為自願減量額度,可運用碳權的時間將遭砍整整六年,「是很大損失」。

    黃偉鳴回應,若以申請、展延共15年計,碳權可能將近2040年都還在市場流通,屆時減碳技術早已大幅更新。近期國際都在檢討專案時程過長問題,多國皆改成每專案給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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