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

    再生能源條例修法說明會 民間:地熱專章還不夠,盼做政策環評

     報導/李蘇竣

    經濟部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提出擴大離岸風電、鬆綁地熱發展設專章,及新建建築強制設屋頂光電等規劃。昨(9)日首場公開說明會上,民間團體及業者對修法精神表示肯定,但更關心修法細節,呼籲政府謹慎訂定相關子法,且修定過程應擴大公民參與機制。關心地熱的民間團體更提出,面對日後大規模的開發,我國應舉辦地熱政策環評。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中大幅度增訂地熱相關辦法,試圖為當前地熱發展困境解套。圖為清水地熱電廠。圖片來源:宜蘭縣政府提供

    增訂地熱專章 放寬離岸風電與屋頂光電限制

    經濟部能源局於6月底預告「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昨(9)日舉辦首場公開說明會。由於草案中大幅新增地熱專章,能源局強調,地熱利用僅「取熱不取水」,與溫泉不同,因此草案重點將地熱排除於現行「溫泉法」規範,但也要求尾水必須90%以上回注地層,避免資源浪費。能源局表示,草案首度訂出地熱探勘、開發與營運等各階段的申請程序,未來將由中央主導審查,簡化相關行政流程。

    草案也修正離岸風力發電及燃燒型生質能發電的設置區位規定,刪除現行離岸風電「不超過領海範圍」的定義,鬆綁海域限制;另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之規定,鼓勵產業利用餘料就近發電。

    為了加速推動太陽光電,草案也將要求新增建或改建的建築物達一定規模以上者,必須在屋頂設置一定容量以上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

    與地方利害關係人的溝通難題 民間籲辦理地熱政策環評

    台灣地熱資源發展協會理事長李昭興指出,肯定修法目標要將程序簡化,但目前草案的規定可能導致溝通「越來越困難」。比如要求地熱業者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規定,完成部落諮商程序後才能申請探勘開發。希望政府主動協助業者進行原民協調,而不是讓業者自行辦理。

    野薑花公民協會理事長陳雪梨也表示,國家既然選擇發展地熱作為再生能源項目之一,面對日後大規模的開發,政府應該承擔起社會協調的工作,不該讓個別業者以個案方式協調。建議根據現有的科學資料,劃定地熱專區進行政策環評,在政策環評階段中向社會大眾溝通,就可以一一釐清爭議問題。

    草案欠缺公民參與機制 能源局承諾納入評估

    針對草案中屋頂型光電的規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劉如意指出,民眾日常生活中對屋頂空間有很多使用方式,推動過程應更加謹慎,並儘速提出一定規模及容量或面積、比例等具體門檻,並於訂定過程保留民眾參與的機制。

    草案要求新增建及改建的建築物,符合條件應於該屋頂設置太陽光電板。資料照,經濟部提供。

    能源局回應,將會同地方政府共同研擬子法,訂定屋頂光電確切的規模、容量,避免排擠到其他屋頂使用的需求。而目前要求新建物直接設置屋頂型光電,是為了避免二次施工、相關文件也可以同時申請,流程較簡單,但如此一來確實會缺少民眾參與機制,能源局會再思考如何達成這方面的目標。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等民間團體與綠能業者都共同呼籲,因再生能源具分散性,在地的公民電廠可避免能源失衡,盼經濟部趁此修法保障公民參與的空間,設定公民電廠設置目標。民間指出,擴大公民參與再生能源的管道,可提高偏鄉或都會的能源自給率,落實能源正義。

    相關連結

    COPYRIGHT © 2021 中央研究院環境變遷研究中心
    計畫名稱:永續科學研究計畫「臺灣2050零碳社會的轉型治理分析與實踐」
    本網站由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環境資訊中心共同更新維護
    臺灣大學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地址:臺北市羅斯福路四段一號 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頤賢館)514室 電話:02-33668422

    文章瀏覽點擊數
    1512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