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新聞

    苗栗銅鑼石虎棲地蓋光電場惹議 審議小組初審不同意

    報導/孫文臨

    光電業者普登科技規劃在苗栗縣銅鑼鄉竹森村的淺山,興建一座8.3公頃光電場,昨(3日)於縣政府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查,專案小組認定本案不符變更要件,建議「不予許可」,將再送大會討論。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表示,該地不僅是石虎熱區,也是石虎族群交流的重要生態廊道,希望非都審議大會能堅持小組結論,退回光電開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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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等保育團體及苗栗縣議員2日於苗栗縣政府外舉行記者會,要求縣府退回竹森光電案,保護石虎重要棲地。孫文臨攝

    淺山光電場爭議大  砍樹種電又破壞石虎重要棲地

    普登科技的竹森光電案現址為「山坡地保育區」,為開發光電場,而申請變更為「特定專用區」,依法由苗栗縣政府進行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變更審議。

    審查前,台灣石虎保育協會、台灣生態學會、苗栗自然生態學會等保育團體,以及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曾玟學、陳光軒等民意代表,在苗栗縣政府外頭舉行記者會,要求非都市土地變更審議小組,應嚴審竹森村的山坡地光電場開發案,勿讓光電入侵淺山的石虎棲地。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左起)、陳光軒、宋國鼎到場聲援保育團體。孫文臨攝
    苗栗縣議員曾玟學(左起)、陳光軒、宋國鼎到場聲援保育團體。孫文臨攝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指出,該區東側為後龍溪,西側為西湖溪,周邊記錄到數起的石虎路殺案件,石虎冒著生命風險穿越此處,不僅是石虎重要棲地,也是苗栗的公館、銅鑼、西湖、通霄等地的石虎族群交流重要的生態廊道。

    陳美汀表示,業者要開發的土地現址是林相完整的淺山環境,對石虎及其他野生動物的生存利用非常重要,且周圍都是大面積林地,他認為本案選址不當且無必要性,呼籲審查委員退回光電開發。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
    陳美汀指出,光電場場址為石虎重要棲地,也是石虎族群交流的生態廊道。孫文臨攝

    苗栗縣議員宋國鼎指出,苗栗有許多農村型鄉鎮,若農地遭到掠奪改為其他土地使用,就會加速農業衰退,甚至導致農村消失,呼籲苗栗縣政府應阻止光電業者吞噬苗栗的農地,守護農村與農業。

    台灣生態學會王豫煌認為,發展再生能源是為減碳,若為了蓋太陽能板,卻把良好碳儲存的森林砍掉是本末倒置,「苗栗縣工業區內仍有許多停車場等閒置空間,應優先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才符合綠能的核心價值。」

    竹森光電場位於後龍溪與西湖溪之間,為石虎重要棲地也是石虎族群交流的生態廊道。
    竹森光電場位於後龍溪與西湖溪之間,為石虎重要棲地也是石虎族群交流的生態廊道。會議資料,孫文臨整理
    開發場址衛星空照圖可見當地多為原始植被。
    開發場址的衛星空照圖可見光電場場址周圍皆為豐富的林地植被。圖片來源:會議資料

    支持開發民眾強調該區無拍到石虎  卻遭業者打臉

    記者會現場,也有支持開發的民眾發表意見,竹森社區發展協會前理事長鍾兆良認為,保育與發展並重,「石虎只出現在西湖溪西岸,東側沒有石虎。」他說,若自動相機有拍到石虎就該保育,「若沒拍到,保育不該無限上綱。」一位當地居民則說石虎是「害獸」會偷吃雞,不該保育。

    然而,普登科技的生態調查資料顯示,在開發基地內架設的自動相機確實有拍到石虎,還有拍到穿山甲、藍腹鷴、食蟹獴等保育類動物,還有數十棵大徑木的樹木。在周界一公里範圍內則至少有三次的石虎路殺事件。

    開發單位所做的生態調查確實有在基地內發現石虎、穿山甲等保育類動物。翻攝會議自廖
    開發單位生態調查有在基地內發現石虎、穿山甲等保育類動物。翻攝會議資料

    開發單位表示,該光電場興建的選址為「林相不佳的不利耕作土地」,土地已荒廢近30年,興建為太陽光電場後,農民可收取租金改善生活,政府可增加稅收,且每年約可提供893萬度綠電,有助於促進再生能源發展、解決台灣電力不足的狀況。

    開發單位表示,闢建為光電場後會以生態友善工法讓石虎得以通過,也會設置生態廊道減少棲地破碎化,並於臨鐵軌側興建防護網避免路殺,「當石虎遭到其他動物追捕或攻擊時,光電場可以做為石虎避難所。」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理事長陳美汀試圖向支持開發的民眾說明石虎生態廊道的重要性,在地居民卻說石虎是害獸,不要保育。孫文臨攝
    陳美汀試圖向支持開發的民眾(圖後方)說明石虎生態廊道的重要性。在地居民卻說石虎是害獸。孫文臨攝

    農委會建議避免開發 開發單位稱「石虎重要棲地」無法律位階

    農委會為避免小光電侵蝕農地,去(2020)年已修改審查辦法,2~30公頃的農地開發光電須取得農委會同意。竹森光電案則是在修法前,苗栗縣最後一個闖關的光電開發案,因此免經農委會同意。

    不過,農委會已發函給苗栗縣政府,建議審查原則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的開發行為,位處「石虎潛在棲地」的開發案件則應現勘並審慎評估,即便同意開發也需落實生態調查與保育對策,將棲地干擾最小化。

    農委會函覆苗栗縣政府的公文也明確指出,普登公司的竹森光電案之開發土地,全區位於林務局公告之「石虎重要棲地」範圍,建議廠商應避免於「石虎重要」棲地範圍的開發行為。

    開發單位卻回應,認為農委會的「石虎重要棲地」並無法律位階,禁止開發是限制民眾使用土地的權益,必須經過立法,「若要限制使用,就應該徵收為保育區。」業者還說,該處鄰近聚落,犬隻較多,石虎不會穿越人為擾動的區域,批評反對的民眾提供錯誤資訊。

    這樣的說法卻遭苗栗縣農業處保育科科長張葦反駁,「在國道或市區道路都會發生石虎路殺案件。」該開發土地是石虎重要關鍵棲地,林務局與苗栗縣的調查也有拍到石虎出沒的紀錄。

    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光電場現址為無耕作的雜木林。本報資料照,孫文臨攝
    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光電場現址為無耕作的雜木林。本報資料照,孫文臨攝

    開發單位不符變更要件 審議小組建議不予許可

    審查委員林良恭表示,農委會「避免開發」是很明確否定句,開發單位卻沒有提出完整說明。審查委員林俐玲也說,農委會已確認這裡是石虎重要棲地且不該開發,若業者認為有在該處設置光電場的必要性、合理性、就應完整論述,並提出棲地補償、減輕對策。

    最終專案小組認定,本案並未符合《區域計畫法》許可開發的各項條件,且回應不足,建議「不予同意」變更使用分區。開發單位須於6個月內補件,再提送大會討論。

    苗栗縣政府2日舉行召開「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專責審議小組專案小組第1次會議。孫文臨攝
    苗栗縣政府2日舉行召開「苗栗縣銅鑼鄉竹森太陽光電廠開發計畫」專案小組審查,初審建議「不予許可」,將再送大會確認結論。孫文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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