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漁電共生環社檢核也難解 七股在地憂心光電開發超量

    報導/陳昭宏

    能源局上週三(1日)在台南七股的中寮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台南市七股區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意見徵詢會」,針對初步劃分的「迴避區」、「關注減緩區」、「優先區」徵詢地方意見。不過,七股在地漁民、里長及環保團體聚集場外發聲,指出環社檢核之外的問題,包括光電開發總量過高,公版契約保障不足,有損害漁民權益之虞,近期更有業者透過蓋室內養殖場屋頂光電,來規避環社檢核。

    當地里長說,七股光電潛力可達2025年國家光電目標20GW的1/20,「已經貢獻那麼多光電,應該先讓七股的土地喘口氣了」。

    能源局上週三(1)在台南七股的中寮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台南市七股區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意見徵詢會」,在地漁民、里長及環保團體在場外發聲,指出七股光電開發總量已過高,且有損害漁民權益、環境之虞。攝影:邱花妹。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能源局上週三(1)在台南七股的中寮社區活動中心,舉辦「台南市七股區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意見徵詢會」,在地漁民、里長及環保團體在場外發聲,指出七股光電開發總量已過高,且有損害漁民權益、環境之虞。攝影:邱花妹。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七股漁電共生環社檢核 初步分區出爐

    光電發展為我國能源轉型政策重點,目標是在2025年實現20GW的發電量,然而過去常因選址不當、溝通不良,帶來生態、農漁業資源、社會經濟衝突。為達有效溝通,2020年起,民間倡議「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簡稱環社檢核),先從「漁電共生」的開發類型開始試辦,要求政府先辨認開發區可能的影響議題,再由光電開發商提出對環境及社區友善的因應對策。

    依照環社檢核流程,七股區漁電共生目前正在「分級分流」及「議題確認」的階段,上週三召開意見徵詢會,初步調查劃分出迴避區、關注減緩區和優先區,以及七股全區的環社議題辨認。未來納入修正意見後,就會正式公告。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受訪表示,七股民眾對於能源局劃出的分區並無太多意見,「更在意的問題,其實都在報告之外」,這些議題包括過度開發、侵害漁權及規範不足等。

    針對七股漁電共生,能源局已初步調查出不同分區及環境社會議題,並舉辦意見徵詢會。正式公告後,業者在「優先區」開發僅須提交「環境與社會友善措施自評表」、在「關注減緩區」則要提議題因應對策,交由委員審查。攝影:宋小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針對七股漁電共生,能源局已初步調查出不同分區及環境社會議題,並舉辦意見徵詢會。正式公告後,業者在「優先區」開發僅須提交「環境與社會友善措施自評表」,在「關注減緩區」則要提議題因應對策,交由委員審查。攝影:宋小海。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七股行政區1/10是光電 南市府諾台61線以西暫緩開發 民憂選後生變

    在地民眾認為,七股光電已開發過量。七股區三股里里長黃仙立指出,七股區目前向台南市政府備案的各類型光電(含土地變更、鹽田光電、漁電共生、農地光電、屋頂光電等),土地面積達1148公頃,為台南之最、佔七股行政區總面積1/10;裝置潛力合計則上看1GW,將近2025年國家光電目標20GW的1/20,「已經貢獻那麼多光電,應該先讓七股的土地喘口氣了」。

    台南市野鳥學會總幹事林岱瑢也表示,七股台61線以東取得備案的光電土地共899公頃,其中有626公頃屬水鳥棲地,相當於七成光電案場有生態衝擊問題。她呼籲能源局、農委會、台南市府、國家公園應聯合協商,提出既有案場的監管與生態恢復規劃,以及區域開發的總量管制措施,維護西南沿海生態。

    光電業者開始進駐七股時,曾引起在地重大抗爭,後續台南市政府做出台61線以西暫緩光電開發的政治承諾。能源局在此次七股區的環社檢核分區中,也刻意避開此區,未公開調查結果。不過,今年底即將進行地方選舉,有在地民眾表達決策生變的擔憂,呼籲台南市政府堅守台61以西暫緩開發。

    七股區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圖片來源: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七股區已取得電業籌設許可的光電案場。圖片來源:擷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資料
    七股區已備案的各類型光電,土地面積達1148公頃,為台南之最、佔七股行政區總面積十分之一,民眾認為應讓七股土地「喘口氣」。圖片來源:擷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資料
    七股區已備案的各類型光電,土地面積達1148公頃,為台南之最、佔七股行政區總面積十分之一,民眾認為應讓七股土地「喘口氣」。圖片來源:擷取自地球公民基金會資料

    公版契約保障不足 規劃施工期間難保障養殖戶

    「漁電共生環境與社會檢核機制」是透過辨識議題,讓光電開發商能事先提出因應對策。不過環境權保障基金會律師黃馨雯指出,環社檢核仍有不足之處,例如漁業經濟議題未納入議題辨認結果、公版契約保障不足、室內型漁電共生未納入環社檢核範圍、環社檢核未法制化等。

    七股沿海土地資源保護協會會長楊惠欽就舉例,漁民與光電業者的權力與資訊不對等,導致簽約時常發生內容誤導或約束不合理的情形,過去曾發生施工導致漁民無法養殖,卻求償無門的案例,呼籲能源局修改公版契約,並由漁業署提供漁民法律支援。

    蔡卉荀進一步說明,一般而言,光電廠商與地主簽約,會有A、B兩約,A約保障規劃及施工期間地主與廠商的權益,B約則明訂營運後的權利及義務關係。然而,光電廠商與養殖漁民簽訂的契約,往往只約定營運後的事項,忽略規劃施工期對漁民的影響。

    除此之外,蔡卉荀表示,能源局在環社檢核的「議題辨認」作業上,傾向只納入地區的「特殊性問題」;而承租戶與開發商之間常有的契約爭議,由於屬於各地都可能面臨的「普遍性問題」,且牽涉私人約定,並未被能源局納入環社檢核的議題範疇。但她指出,「普遍性問題」反而是無論劃為哪一區都要面對的「必考題」,不應因此免除廠商提出因應對策的責任。

    她補充,漁業經濟議題除了契約,還包含對於漁民的技術輔導、法律扶助,需要漁業署介入協助,「絕對不是光靠能源局環社檢核能夠處理」。

    室內養殖型漁電共生無須檢核 開始蔓延西南沿海

    此外,「漁電共生環社檢核機制」範圍目前僅限定「地面型漁電共生」,未規範室內養殖的屋頂光電。

    黃馨雯指出,由於不在環社檢核範圍內,且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室內養殖場設施面積可佔土地總面積八成,戶外型漁電共生設備僅能覆蓋地面四成,室內養殖屋頂光電對業者具有誘因,也使近期七股及附近臨海地區,長出一座座為了屋頂光電而生的室內養殖場。

    黃馨雯說,相較於地面型漁電共生,有機會藉生態設計與漁業管理策略,營造生態友善案場,「室內養殖的屋頂型光電」則是與周遭環境隔絕的鋼筋水泥建物,容易破壞地景與生態,因此呼籲經濟部將「室內養殖的屋頂型光電」也納入環社檢核適用範圍,修補政策漏洞。

    環社檢核也應儘速法制化,目前規定在「電業登記規則」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之中,僅屬於行政命令,並未實際立法,應將調查方法、專案審查委員會組成、人數訂出,讓環社檢核工作有法可循。

    台南市政府曾做出台61線暫緩光電開發的承諾,能源局此次在七股區的環社檢核分區中,也刻意避開此區,未公開調查結果。圖片來源:能源局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
    台南市政府曾做出台61線暫緩光電開發的承諾,能源局此次在七股區的環社檢核分區中,也刻意避開此區,未公開調查結果。圖片來源:能源局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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