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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岸風電進入施工季 環保署監督重任:擬部會合作、借船抓人「違規就重罰」

    2025非核家園持續倒數,經濟部力保再生能源發電達20%,除了廣布太陽能板,離岸風電也進入密集施工階段,今年預計至少三座風場將落成,分別為彰化的台電風場、雲林的允能風場以及苗栗的海能風場。

    然而,離岸風電施工位於海上,本身沒有船隻的環保署坦言,「要監督廠商是否有遵守環評承諾不容易。」保育人士擔心,離岸風電的密集的施工影響海洋生態,可能造成台灣白海豚滅絕。

    環保署表示,日前已經和經濟部、海委會等部會召開多場會議,並組成跨部會溝通平台,「也會跟海保署、漁業署等部會協調船隻進行聯合查核,並向海巡署商借大型航空器做遠端採證。」希望透過資訊交換及科技執法來解決監督難題。

    台灣全力推動再生能源,今年將有三座離岸風場要施工。資料照,照片來源:海洋風電

    環保署沒船、沒大型無人機  鞭長莫及海事工程 仰賴跨部會合作落實查核

    環評查核的工作,由環境督察總隊負責,副總隊長姜祖農表示,目前已經有24個風場通過環評案,「跟其他環評案相同,我們會先綜整個案承諾事項、檢核開發單位應備資料、收到重大工程詩作通知後,會研究開發內容及會同監測,並律定各階段監督時機點,也會不定期地辦理突襲監督,確保開發單位有落實減輕相關措施。」

    姜祖農說,離岸風電與其他開發案不同之處,在於其施工位於海上,且面積廣大不易抵達查核,「而環評承諾的面相包含文化資產、海洋生態、鯨豚觀察員、水質、工法、職安、航線等面相,大幅增加總隊查核的難度。」

    姜祖農表示,這些須查核事項牽涉到經濟部、文化部、交通部、勞動部、內政部、農委會、海委會及環保署等八個部會的合作,「過去各部會往往都各司其職,但這次我們必須通力來合作,才能完成查核的任務。」他說,環保單位近年來透過檢、警、環合作,破獲了許多污染違規案件,希望能夠汲取成功的經驗,來替離岸風電把關。

    1090624照片-利用無人飛行器精進監督查核工作
    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副總隊長姜祖農展示商借的無人飛行器(UAV),盼未來可協助執法。環保署提供

    姜祖農表示,目前跨部會合作已經有初步共識,由環保署來主導建立一個溝通平台,各部會交換資訊,也邀請專家學者來協助檢視各項環評承諾執行的狀況,「未來針對每個開發個案也會開一個群組來聯繫,各單位可以來辦聯合監督查核、共同蒐證。」

    環保署與海洋保育署合作制訂「台灣鯨豚觀察員制度作業手冊」,要求風電開發商來遵循,提升相關預防及保護工作資料的完整性及一致性標準,海保署也有協助訓練鯨豚觀察員。環保署表示,按照手冊要求,鯨豚觀察員每次施工返回後,須於24小時內提出摘要報告,10組機組完成後14天內也要提出完整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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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督察總隊表示,透過AIS船舶定位系統,可以掌握施工船隻是否配置觀察船及減噪船。孫文臨攝

    氣泡幕是否確實使用? 環署擬商借海巡無人航空器

    同時,環保署也仰賴科技執法來提升效率,「假如每次都要搭船去外海查核未必有效率,現今無人航空器(UAV)技術已經相當成熟,可以從二維平面升級到三維的空間尺度,查核上也更精準有效率。」姜祖農說,透過無人機航拍搭配AIS船舶定位系統,可以即時確認施工船、減噪船、鯨豚觀察船是否確實配置。

    現場也商借海巡署使用的150公斤級大型UAV展示,續航力可達一小時、最遠飛行約30公里,又可抗風速10公尺的強風,同時具有載重功能,且為台灣製造,「整台造價600萬,需要專業人士才能操縱。」UAV能夠確認業者是否確實使用氣泡幕,減緩打樁噪音。

    「不能說需要監督就買船、買飛機,」姜祖農表示,環保署沒有經費人力,目前也暫時沒有添購計畫。

    「我們可以透過開口合約或部會間的協調來使用,就能達到實質查核。」姜祖農也坦言,目前並沒有任何強制力去要求其他部會一定要配合環保署,「我們會主導聯合查核,邀請有興趣的單位派員來參加,讓各部會都能共同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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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督察總隊同仁透過模型,示範離岸風機施工平台運作方式。孫文臨攝

    姜祖農強調,這並非環保署一個單位的責任,而是大家都要面對的問題,「我們做的查核,是開發單位違規以後才能來裁罰。」事實上,經濟部能源局作為離岸風電的主管機關,同樣也有責任來做監督,「他們有權利主動監督業者,也應輔導他們要好好來施工。」

    去年6月苗栗海洋風電打樁時未派遣足夠的觀察員,於8月遭環保署重罰150萬,是我國第一起針對離岸風電未遵守環評承諾的裁罰案,一罰就是最高處分。姜祖農說,基於一行為不二罰原則,往後若抓到開發單位違規情節,都會從重處分,「選擇最高的罰鍰來處罰,是希望廠商不要心存僥倖來違法施工。」

    此外,依據《環評法》規定,如果能夠舉證開發行為對環境有明確的不良影響,環保單位也能要求其提出因應對策;倘若開發行為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例如惡意傷害鯨豚等各類海洋生態,環保署也有權來命其無限期提供,「直到他申請復工通過為止。」

    苗栗海洋風電2019年施工打樁時未派觀察船,遭環保署重罰150萬,現已完工。資料照,孫文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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