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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種樹抵減二氧化碳 專家:六個種滿樹的台灣才能打平國人一年碳排

    報導/吳宜靜

    全球談論對抗氣候變遷之時,也帶出「造林減碳」的話題,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於12日召開記者會,推估至少需要六個種滿樹的台灣才能打平一年的碳排放量,與會專家表示,單靠造林並不足以達成台灣的減碳目標,面對2050年淨零碳排,我國還需搭配更積極的減碳政策。

    台灣人均碳排與植樹減碳效益比較。製圖:吳宜靜,底圖取自google earth。
    台灣人均碳排與植樹減碳效益比較。製圖:吳宜靜,底圖取自google earth。

    造林達成碳中和 專家:需要六個種滿樹的台灣

    「保護森林」是第26屆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取得的第一項重大進展。包含美國、巴西、中國、俄羅斯與印尼等國家在內,共有141位領袖簽署「格拉斯哥領袖森林與土地利用宣言」[1],承諾未來十年要合力停止砍伐,並加速恢復森林面積,全球將有超過90%的森林面積適用這項宣言。除此之外,COP26協議草稿也提及,未來應積極採用生物減碳功能,減少碳排放。

    國際間積極推動造林來減少大氣中二氧化碳濃度,回望台灣,「造林減碳」行得通嗎?台灣大學地理資源學系副教授莊振義指出,以種樹來抵減二氧化碳排放,需要極大面積的土地。台灣森林的覆蓋率從1950年起緩步上升,至今約占國土總面積的60%,2019年每1公頃的森林吸碳量為9.76公噸,全國森林吸碳量占總排放量的7.5%。

    森林占國土總面積六成,全國森林吸碳量占總排放量的7.5%(圖為台灣杉三姐妹)Brian Chiu via flickr (CC BY-NC-ND 2.0)
    台灣大學地理資源學系副教授莊振義指出,每公頃的森林吸碳量為9.76公噸,占總排放量的7.5%。圖片來源:記者會簡報。

    以花蓮大農大富平地森林為例,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張世杰指出,2019年1公頃的林地大約可吸收10.9公噸二氧化碳,大約等於一個台灣人一年的碳排量[2],「也就是說,2300萬台灣人的總排放量,需要2300萬公頃的森林來吸收。」換算下來,大約需要六個種滿樹的台灣,才能抵減二氧化碳排放量。

    森林可能會從吸碳者成為排碳者

    需要注意的是,森林可能因為樹齡、天候條件等因素,導致吸碳能力下降,甚至出現排放量大於吸收量的狀況。

    張世杰說明,碳吸存量和森林的年紀有關,成熟森林的吸碳量能力變小,且會因為環境的影響而在「碳源」和「碳匯」之間變動。他以大農大富森林的樟樹林模擬,從空地開始造林,需要經過7-8年,森林才會從碳排放轉為碳吸存,再隨著時間,又逐漸從吸碳者成為排碳者。

    此外,即使台灣整體的森林面積增加到國土面積的60%,但1990年代之後,碳吸收量卻下降了大約10%。莊振義解釋,因為氣候變遷造成極端天氣事件,例如乾旱、水災,導致樹木死亡或森林崩塌損壞,二氧化碳會被重新釋放回大氣。莊振義表示,「站在『碳保留』的觀點,維護森林既有的棲地和固碳的能力,是政府部門未來在國土利用和保安可多加思考的要點。」

    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教授張世杰指出,成熟的森林的碳匯能力會降低。圖片來源:記者會簡報。

    植樹減碳杯水車薪 合理使用森林資源、搭配更多減碳措施是正解

    張世杰指出,「保護森林」不意味著「不砍樹」。人類還是需要木材和森林提供的各種資源,而森林是非常好的可再生的自然資源,具有一定的恢復能力,只要適當管理,在利用資源的過程中並不會對環境造成太大的傷害。

    「種1000公頃的森林,大約等於1000個人的人均碳排,也是杯水車薪。」也表示,用種樹達到減碳的效用是相當有限的,需要考慮的不只是利用土地來種樹減碳,而是如何營造更多棲地,讓動物來使用。

    莊振義對此表達認同,強調「以排碳大戶的排放量來看,不管他們怎麼種樹,減碳的效果還是很有限。」應加入其他更積極的減碳措施,從設備或製程等方面加以改善,減碳效果會更加立即。

    台灣科技媒體中心召開記者會,邀集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張世杰教授、台灣大學地理資源學系莊振義副教授分享台灣森林碳排放與碳儲存的狀況,並探討造林能否有效減碳。圖片來源:台灣科技媒體中心提供。
     
     
     
    [1] 「格拉斯哥領袖森林與土地利用宣言」(Glasgow Leaders’ Declaration on Forest and Land Use)
    1. 保護並加速恢復森林和其他陸域生態系統; 
    2. 推動國際和國內的貿易和發展政策,以促進永續發展及永續商品的生產和消費,與各國互惠互利,並且不造成森林濫伐和土地退化;
    3. 降低土地的脆弱程度、建立其復原力,並改善農村的生計。包含:實現社區賦權,發展盈利模式、永續農業,以及對森林多元價值的認知,同時根據國家立法與國際協議,賦予原住民族和當地社區相關的權利;
    4. 實施並重新設計(必要時)農業政策和計劃,以激勵永續農業、促進糧食安全並造福環境; 
    5. 重申國際金融承諾,並大幅增加公共和私人的投融資,同時提高其有效性和可及性,實現永續農業、永續森林管理、森林保護和恢復措施,並對原住民族和當地社區提供支持; 
    6. 促進資金的流動能與扭轉森林喪失和退化的國際目標維持一致,同時制定強而有力的政策和制度,加速經濟往韌性轉型,推進森林、永續土地利用、生物多樣性和氣候目標。

    [2] 根據環保署《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清冊報告》(2021年版),2019年人均碳排為 10.96公噸二氧化碳。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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