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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區委會審議知本濕地光電案 土地分區應先釐清

    報導/李蘇竣

    內政部昨(10日)針對台東知本濕地光電案展開區域計畫委員會第一次專案小組審議,會前有多位民眾到營建署大門口前陳情,抗議此案將對當地生態、部落文化造成巨大衝擊。

    區委會最終因時間因素未能審完,將擇日再審。委員則認為應先處理這塊土地的前身「台東知本綜合遊樂區」開發計畫,若相關計畫已廢止,也應變更回最初的土地分區,否則就像「還沒離婚就再婚」,等縣府確認土地分區後,再來進行光電專區的變更審議。

    內政部10日審查知本光電土地變更案,反對開發的群眾赴營建署表達抗議。李蘇竣攝

    知本濕地風景區變更特定專用區 進入內政部審查

    台東縣政府規劃在知本溪口北側226公頃風景區土地,開發「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但當地不僅為部落傳統領域,且濕地含有珍貴的豐富生態,引起部落族人及環保團體反對。

    得標的「盛力能源」公司申請用地變更,10日於內政部營建署進行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反對開發的群眾也赴現場表達抗議。

    根據業者說明,實際的土地開發面積約187公頃,其中132公頃將建置太陽能板,其餘都是公共設施用地。除了道路、管理中心,還將保留生態綠地及提供居民農耕或放養家禽的「部落光電示範區」。

    「太陽光電教育及示範專區」開發計畫範圍。圖片來源:開發計畫書

    當地目前為風景區,用地別為遊憩用地及農牧用地。為了開發為光電園區,業者必須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變更為「特定專用區」、用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及交通用地、國土保安用地。

    根據盛力能源與台東縣政府合約,用地變更必須在2021年10月23日以前完成,但其實盛力早在9月初就向台東縣政府申請延長期限,台東縣政府也已二度准予展延,這次若來不及完成土地變更,縣府將可能面臨第三度延長。

    目前該處為風景區及農牧、遊憩用地,開發公司必須變更為特定專用區及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等。圖片來源:開發計劃書

    珍貴生態熱區建光電 民團:不符國土治理精神

    荒野保護協會指出,知本濕地具有高度環境敏感性,更是全國最大的「沒口溪」草澤濕地,且被國際鳥盟認定為具全球重要性的A1等級重要野鳥棲地(IBA),是瀕危物種「草鴞」、二級保育類黃鸝、環頸雉等51種保育鳥類的繁殖棲所。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表示,從地景、生態和文化來說,知本光電案都不符合《區域計畫法》第15-2條「國土利用係屬適當而合理者」以及「對環境保護、自然保育及災害防止為妥適規劃者」,選址不當,盼委員會能駁回此案。

    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環境議題組長蘇雅婷指出,當地為重要野鳥棲地,不應開發光電園區。李蘇竣攝

    涉及部落傳統領域 族人怒批 諮商同意機制不公

    知本濕地更是原住民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傳統領域。卡大地布長老團團長林金德表示,知本濕地是卡大地布文化祭儀、農耕漁牧的重要場所。台東縣議員、卡大地布三大家族之一「邏法尼耀」的代理拉罕(傳統家族領袖)陳政宗痛批,台東縣政府對此案進行可行性評估作業太過敷衍草率,不當的選址造成生態及卡大地布傳統領域受到侵害,程序不正義更對部落造成撕裂。

    台東市公所在2019年6月根據《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於當地辦理諮商,經部落投票後取得同意結果,但事後也被居民抗議,諮商及投票是採用「代行召集」、「代表投票」等機制,過程未盡公平,名冊上更出現非當地居民,認為此諮商過程有瑕疵,不能代表族人意見。

    卡大地布長老團團長林金德強調,知本濕地是居民重要的文化祭儀、農耕漁牧場所。李蘇竣攝。

    曾為「傑帝爾」變更遊憩用地 區委會:應先轉回農牧用地

    回顧此案土地使用變化,最初為台東縣府在1980年代推動的「知本綜合遊樂區」計畫,規劃開發「傑帝爾高爾夫球場」,劃設了226公頃用地,但因土地問題及環保爭議延宕多年,後續雙方契約破局,沒了下文。直到2018年,台東縣府捲土重來,打算在同一塊地開發「太陽能發電設備及教育示範專區計畫」。

    10日的區域計畫委員會上,委員劉曜華針對傑帝爾案提出質疑,他表示,如果先前的開發計畫已失效,應將遊憩用地的部分變更回最初的農牧用地,區委會再來針對改成特定事業目的用地進行審查,畢竟兩者屬性不同。他比喻這就像「還沒離婚就再婚」,台東縣府應先認定其土地使用分區,再循對應的路徑進行審查。

    區域計畫委員劉曜華強調,應先將用地轉回原本的農牧用地,再來審查。李蘇竣攝

    光電恐釀生態浩劫 委員質疑適宜性不足

    委員張學聖則針對生態疑慮指出,從全區棲地類型指認結果來看,開發區域明顯跟重要野鳥棲地(IBA)重疊,且業者為考量生態劃設的綠地保留區也未涵蓋在IBA內。他表示,目前光電板對生態影響的資料仍不明確,應邀請生態專業團隊進行評估。

    委員簡伃貞、蔡岡廷等也表示,此案對生態衝擊太大,在生態破壞、災害威脅等潛在影響之下,台東縣府及開發公司應該詳細說明在此地建設光電的適宜性。

    由於爭議議題過多,來不及在預定時間內審理完畢,委員會決議擇期再審,包括尚未討論的生態補償、基地整地排水及營運管理計畫等項目,都要留待下次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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