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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國魚塭劃「漁電共生先行區」 首波公告嘉義、台南2626公頃 環社檢核過第一關

    報導/許祖菱

    蔡政府力推再生能源,盼在2025年光電設置量達到20GW(百萬瓩),其中屋頂型光電進展順利,地面型光電卻不斷強碰生態熱點,頻頻受阻。

    對此,經濟部16日率先公告嘉義縣、台南市「漁電共生先行區」範圍及面積,共達2626公頃。這也是首次有先行區通過「環境與社會檢核」審查第一階段,接下來能源局將就光電業者、漁民申請的漁電共生計畫案進行檢核。

    嘉義布袋場漁電共生說明會。圖片來源:嘉義縣政府

    經濟部聯手特生中心 套疊21份圖資找出全國魚塭先行區

    經濟部上月28日通過嘉義、台南「漁電共生先行區」環社檢核第一階段審查,並在本月16日公告「嘉義縣及台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即漁電共生先行區), 嘉義縣範圍包括東石鄉、布袋鎮、義竹鄉部分地區,面積共876公頃;台南市範圍包括鹽水區、學甲區、下營區、麻豆區、安定區、新市區及安南區部分地區, 面積共1750公頃。

    長期關注漁電共生的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蔡卉荀表示,原先規劃的「漁電共生示範區」範圍是透過地方政府調查提供;現行的「漁電共生先行區」則是由經濟部與農委會漁業署及特生中心合作,套疊21份圖資,從4萬多公頃魚塭,排除有生態疑慮及法定迴避區域,將篩選出分布於台南、嘉義、高雄、屏東、雲林、彰化共4783公頃魚塭作為先行區。

    16日首波公布嘉義與台南。經濟部能源局表示,第二期的高雄市、屏東縣,第三期的彰化縣及雲林縣,均規劃於年底前陸續公告。

    光電真正進駐還要一到兩年 蔡卉荀:先行區不是沒有管制

    蔡卉荀強調,先行區不是沒有管制,更不是替業者開方便之門。先行區還是得通過環社檢核,要不要做漁電共生,仍由漁民決定。

    目前台南、嘉義的先行區已經通過環社檢核第一階段——即召開說明會與工作坊,搜集民眾在地意見,並辨識生態環境、社會經濟議題;第二階段,業者與漁民將遞交開發計畫,針對第一階段所辨識出的議題,提出解決因應辦法。

    蔡卉荀說,農委會今年10月預告修法《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9條,首次將環社檢核入法。因此中央篩選出爭議較少的先行區後,還要通過環社檢核才能逕行開發,「先行區要到真的有光電廠建設,還需要一到兩年。」 

    漁電共生環社檢核推動規劃。圖片來源:經濟部資料

    中央部會前往高雄、屏東  開辦第二期漁電共生先行區說明會

    行政院在16日公告嘉義縣、台南市先行區範圍後,經濟部、農委會、內政部17日馬不停蹄前往高雄市彌陀區、屏東縣佳冬鄉開辦第二期漁電共生先行區說明會。

    能源局在17日說明會後新聞稿提到,依農委會規定,漁電共生模式需有養殖行為事實,且產量需達原有7成以上,以確保養殖漁民維持原有養殖經營之權利。根據《自由時報》報導,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於高雄說明會上表示,漁電共生發電可增加魚塭收益,也能增加年輕人返鄉接棒的意願。

    然而,上月22日的嘉義說明會,現場也有漁民認為,在環境議題前提下,在地需求與漁民生計應被列為優先因素,漁電共生應該以養殖環境為優先考量,沒了生計,說再多都沒用。尤其針對天災損害、光電業者易主、日後的廢材回收等契約內容,漁民應權益應獲得充分保障。

    嘉義布袋場漁電共生說明會。圖片來源:嘉義縣政府

    漁電共生先行區上路 環團憂時程倉促、民意蒐集不足

    地球公民基金會上月28日的聲明稿提到,由於光電業者向行政院施壓,行政院在今年9月要求加速盤點土地,農委會與經濟部於是緊急規劃,從10月起到12月之間,每個月都要公布兩個縣市的漁電共生先行區。

    蔡卉荀表示,先行區剛上路,目前就大方向來看還行,但她指出「最大的問題就是時間太短、太緊迫了。」

    蔡卉荀指出,行政院推動先行區的時程非常緊湊,幾乎每個月要公布兩個縣市的圖資範圍。環社檢核第一階段就是要搜集民眾對開發的疑慮,如此倉促的召開說明會與工作坊,不但出席人數有限,蒐集到的意見恐怕也不夠,可能造成審查委員會後來檢核時,獲得資料不夠充分完備。

    台南七股魚塭,非文中所提漁電共生先行區。許震唐攝(非CC授權)

    漁電共生示範區、專區 環社檢核操作仍在擬定階段

    不同於環評,「環境與社會檢核」是一個「快篩機制」。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能源轉型小組研究員陳詩婷、劉如意撰文指出,根據能源局初步規劃環社檢核操作機制,大致分為四階段進行,分別為:

    一、民眾溝通跟專區檢核

    由經濟部與地方政府組成工作小組,協助環境與社會議題的辨識,並提供相關協助。

    二、漁電專區的提案與審查

    地方政府提出計畫書,交由農委會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 29 條規定,進行審查。

    三、業者必須進行環社檢核

    針對設置規模達2MW以上之案場,須依照環社檢核自評表辦理檢核;設置規模未達2MW者,免辦環社檢核。

    四、電業籌設暨環社檢核審查

    組成環社檢核委員會,針對相關電業籌設文件進行審查,其中包括審查環社檢核結果以及因應對策,通過後便可以繼續後續電業設置。

    目前環社檢核操作的細部流程與執行方式尚在擬定中,經濟部表示目前已鎖定幾個南部縣市針對漁電共生專區之劃設有所溝通,預計年底將會有兩個漁電共生示範專區場域,作為環社檢核操作之參考。

    嘉義縣及臺南市可優先推動漁業經營結合綠能之區位範圍 by 環境資訊中心公共檔案區 on Scri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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