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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letter]從德國深度去碳路徑報告看臺灣深度減碳的可能

    文/吳玗恂 風險社會與政策研究中心 助理研究員

    德國為何進行深度減碳?

      為了解決氣候變遷問題,確保全球本世紀末升溫控制在攝氏2°C之內,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應在2050年之前大規模的降低溫室氣體排放。長久以來,德國在氣候變遷議題上都是非常積極的,但因為產業結構與能源政策的取向,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是歐盟所有國家中最高的。[1]即便如此,德國仍舊輕易的達成簽署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時提出的在2012年減少21%的溫室氣體排放,2014年甚至已較1990年減少27%的溫室氣體排放。[2]但這樣的方法與速度對於「2°C」的目標還是不夠,必須更全面地從社會、制度與各個部門別進行「轉型」。德國從1980年代就開始著手規劃「能源轉型」(Energiewende),希望藉由再生能源的發展,減少對化石燃料及核電的依賴(闕棟鴻,2015:3)。而深度去碳路徑計畫(DDPP)就是主要溫室氣體排放國為了能夠達到這樣的目標而進行的研究,在各國DDPP的報告中皆有提出對於2050目標的相關作法,而德國DDPP報告設定的目標則是要在2050年達到較1990年減少80~92%的溫室氣體排放量。而為了達成此一目標,每年需要減量的目標約3.5%。最後,希望藉由此份報告可以了解德國在執行減碳時可能面臨的挑戰,並嘗試分析這樣的挑戰對於臺灣未來進行深度減碳的可能。

    不同情境下,減碳階段目標的設定

      依據德國伍珀塔爾氣候、環境、能源研究所(Wuppertal Institute)Fischedick副執行長等將德國的轉型歷程分為四個階段。(圖1)第一階段並無大規模的結構性變化,透過溫和地推動再生能源與提高能源效率,以及讓大眾認識到氣候變遷的重要性,這個部分德國的轉型算是相當成功。但是第一階段的發展也逐漸遇到困難,如上所述為了達到2020目標,2014~2020每年需減少3.2%的碳排;若以2050為目標,這樣的力道需要再加強,以每年3.5%減少。這樣的減幅比例已經與過去最大的減幅相同,減碳的工作會變得越來越困難(Fischedick, 2014)。這四個轉型階段,強調由不同特性和需求所引起的不同挑戰,需要在整個減碳過程的不同階段得到解決。

     

      從第二階段的能源轉型整理當中可以發現,這些能源轉型路徑可能會面臨的挑戰與需求,也許是當前的臺灣需要思考與學習的。特別在此階段對於再生能源的需求持續擴大,與再生能源相關的配套從技術面(電力儲存)、策略面(跨國策略合作)、法制面(電價與電力市場設計)也都變得重要(Hillebrandt, 2014: 10)。另一方面公民社會的參與對於能源轉型也是至關重要的,因為推動社會轉型最重要的部分就是社會的瞭解與參與(Hillebrandt, 2014: 42)。

    表1 第二階段的能源轉型需求與挑戰
    資料來源:Fischedick, M. (2014). Transformation phases and corresponding challenges for a 100% renewable energy system. EUREC College of Members. Wuppertal Institute for Climate, Environment and Energy.

     

      2010年德國政府發佈能源概念(Energy Concept)訂出不同階段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但在2011福島核災後,政策上加快核電廠的退役,使得減碳時程縮短但減量目標不變,方法上就需要調整。為了因應這樣的變化,就需要從政策上尋求可行的途徑,這也是德國DDPP情境研究開始的契機。藉由帶入假設的數據(GDP、人口、經濟推估、能源政策等),以不同的情境預測出溫室氣體排放未來的發展(Kemfert et al., 2015: 8)。德國DDPP報告的撰寫方式是由三個政府及NGO單位自行的情境分析數據所組成,分別是「德國聯邦環境、自然保育及核能安全部(BMUB)」於2014年8月提出的氣候保護情境2050(Climate Protection Scenario 2050, KS90);「德國再生能源協會(BEE)」2014年7月提出的德國能源供應情境(GROKO II - German Energy Supply Scenarios Based on the EEG Draft Bill, 100 II);以及「德國聯邦經濟及科技部(BMWi)」提出2014年6月提出的能源市場的發展情境(Development of Energy Markets, Target)。
    選擇這三個情境的原因在於這三份報告提供的數據是較新的(此份國家報告出版時間為2015年中),在假設與結論部分提供的數據品質較好。除此之外,政策上的意涵在於,其中有兩份報告是分別由主管環境、氣候變遷(BMUB)與經濟、能源(BMWi)的政府部門所做的報告,可以發現部門之間面對產業轉型、氣候變遷的壓力,會使得情境的設定採取不同策略,進而產生不一樣的數據結果,透過德國DDPP報告將這些不同情境的策略差異與選擇進行比較。相同的是,三個情境皆預測德國於2050可相較1990年至少削減80%的溫室氣體排量(80%,86%和92%)。

    減碳策略路徑的比較

      值得注意的是在深度減碳的路徑上,不同的情境也提出了關鍵策略作為達標的工具,包括在建築物翻修率提升、低碳運輸發展的快速增、提高再生能源發電、設計相關的市場和技術等。(表2)環境部門情境(KS90),較為嚴格的在降低能源需求與減少能源密集產業的需求,也因此是唯一考慮使用碳捕捉封存技術(CCS)的情境,因此最終的減碳幅度是最高的。相對而言,再生能源協會(BEE)的情境(100 II)設定就主要集中在再生能源的佔比增加與電氣化為主。而經濟部門情境(Target)考慮的面向則偏向產業發展等因素,因此目標是三者中最低的。

     

    表2 三個情境的分析比較

    資料來源:DDPP德國國家報告。Hillebrandt, K et al.. (2015). “Pathways to deep decarbonization in Germany”, SDSN - IDDRI.

    DDPP面臨的挑戰

      此份國家報告很大的篇幅在說明轉型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挑戰,除了技術面的問題,在政策與社會面向上所面臨的挑戰更是能源轉型過程中需要瞭解與關注的。民主社會中,民意是影響政策重要的一環,在轉型過程中改變大眾既定的行為是很困難的。選民對於試圖改變人們行為或偏好的政策接受度也不高,而政治人物也會猜測與依循大多數民眾的意見來制訂與執行政策。反映在政策上,決策者面臨的另一個挑戰在於德國能源轉型不是集中治理模式,而是不同治理層面的影響和監管,這種多種層次的治理本身就是一種挑戰(Hillebrandt, 2015: 55)。例如:碳捕捉封存技術(CCS),近年來不斷地發展,但是CCS技術在三個去碳途徑的情境下,都是不被重視,甚至是不考慮的。主要的原因就是因為CCS缺乏公眾的接受和政治支持,使得政策無法執行(Hillebrandt, 2015: 45)。行為的改變與科學技術的進程難以結合,因此傳統上還是著重於社會情境的發展取向。這包含了社會的接受與民眾的參與意願,這在各個民主國家處理相關的議題都會面臨相同的問題。

      在社會面向的影響,報告考慮到能源轉型後的電力價格問題。三組情境預測皆認為,2025年的家戶電費將遠高於2011年,所以可以預期的是,能源轉型的過程中,電費將會比過去來得貴,但研究顯示,若透過節能與提升能源效率,到了2050年時,家戶電費將會趨近於2011年的水準。這代表了,除技術的提升,行為上的改變更是進行能源轉型的關鍵要素。單純的行為改變(例如:隨手關燈),消費者僅會得到小部分的價格獎勵,效果有限。小規模投資快速帶來的效益也有限,若冀望於重大投資就需要考慮多年才能回收。根據德國能源轉型專家委員會研究顯示,德國人民接受轉型並非零成本的概念,但是政府和專家也強調,消費端的電費需要保持在合理範圍之內,以免發生能源貧窮狀況。雖然轉型的過程是困難的,但是深度減碳的目標是可行的。面臨挑戰的問題應該要透過國際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學習,即德國應該要去學習其他國家在轉型過程中的經驗,就像其他國家在學習德國的經驗一樣。

      另一方面,要改變民眾的行為的政策,當然也需要民眾的參與。在2016年11月德國政府發佈的「2050氣候行動計畫(Klimaschutzplan 2050)」中就特別針對公民參與政策的建議與產出有詳細的說明。[3] 特別的是,這份由官方發佈的氣候行動計畫其中許多策略觀點與建議,與「非官方」的DDPP德國報告一致,顯示DDPP研究不再只是純粹的學術研究,甚至已經開始影響政策制定過程[4]同時,「2050氣候行動計畫」也認為,德國應加快能源轉型進程,[5]但是並不能期待氣候行動計畫能夠一次解決政治、社會與經濟所有問題。相反的,應該是透過這樣的建構過程,了解制定完整的氣候政策應該要注意的事項。例如:德國利用將近2年的的辯論與公民參與程序,為決策者在方向、目標和策略上提供重要的基礎。

    臺灣未來的可能

      德國的深度減碳歷程,其實也面臨不少挑戰。在面臨政策上的難題與社會的挑戰,德國透過技術來彌補高排碳的現況;用公民參與來增加社會共識;以獎勵與配套來落實策略。在臺灣,能源類別仍是溫室氣體排放的主要來源(66%),[6]顯示能源轉型步調刻不容緩,我們必須更積極地朝深度減碳的道路前進,雖然我們可能無法完全的仿效德國能源轉型的路徑,但臺灣仍有自身不同於德國的優勢與特色,如何降低既有的障礙,善用自身的優勢,是未來政府部門、產業界、學術界都需積極思考的課題。
    另一方面,國際DDPP研究的架構,並非聯合國體系下的國家組織,而是由非正式的官方機構進行,透過各個智庫的形式進行研究與合作。未來DDPP也希望將這樣的網絡推展到更多國家。這對長期在國際社會參與受限的臺灣而言或許是值得思考的參與方式,透過深度減碳的研究與國際社會連結,藉由有效的實質參與,讓臺灣在深度減碳的研究成為國際社會上的一份子。


    註解:

    [1] 2013年的德國的溫室氣體排放約9億5470萬噸。

    [2] 京都議定書。http://unfccc.int/kyoto_protocol/items/2830.php 

    [3] UNFCCC, Long-term Strategies, GERMANY《Climate Action Plan 2050》。http://unfccc.int/focus/long-term_strategies/items/9971.php

    [4] The German DDPP team in support of the national “Climate Action Plan 2050″. http://deepdecarbonization.org/2016/04/the-german-ddpp-team-in-support-of-the-national-climate-action-plan-2050/

    [5] What should we make of Germany’s new 2050 Climate Protection Plan?

    http://blog.iddri.org/en/2016/11/23/what-should-we-make-of-germanys-new-2050-climate-protection-plan/ 

    [6] 2014年部門二氧化碳排放量(不含電力消費排放),能源部門2014年CO2排放為16,569萬公噸(占總排放的66.00%)。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產業溫室氣體減量資訊網

    http://www.eigic-estc.com.tw/Images/_energy/knowledge/co2-trend-103.pdf 


    參考資料:

    闕棟鴻(2015),德國能源轉型的現況與展望─發布至2016 年能源規劃藍圖,持續進行再生能源等各領域之改革,工業技術研究院 綠能與環境研究所。

    Kemfert, Claudia. Opitz, Petra. Traber, Thure. Handrich, Lars. (2015).”Deep decarbonization in Germany: A macro-analysis of economic and political challenges of the'Energiewende'(energy transition)”. No. 93. DIW Berlin: Politikberatung kompakt.

    Fischedick, M. (2014). “Transformation phases and corresponding challenges for a 100% renewable energy system. EUREC College of Members. Wuppertal Institute for Climate, Environment and Energy.” http://www.eurec.be/en/upload/docs/pdf/CoM_47/No1_ Folien%20MF%20EUREC%20Impuls_svi_1_S.pdf. Retrieval Date:2017/6/20.

    Hillebrandt, K et al.. (2015). “Pathways to deep decarbonization in Germany”, SDSN - IDDR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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