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報導

    使用者付費 碳定價怎麼訂才有用?

    共同企劃/低碳生活部落格、環境資訊中心;文/李昱德(台達基金會低碳生活部落格寫手)

    《巴黎協定》簽訂後,各國希望採取對「碳」課稅的方式,刺激排碳大戶往低碳、零碳的方向前進,隨著《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即將轉型為因應氣候變遷的專法,台灣的法規該怎麼制定才會有效?

    碳交易:透過市場機制刺激減碳作為

    2015年在《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第21次締約方會議(COP21)上,各國首次達成具有建設性的共識,簽訂了跨時代的《巴黎協定》,在此之後,各國開始意識到造成氣候變遷的因素出在高碳密度的經濟結構上,因此需要有一個結構性的變化,來刺激經濟體系朝向低碳、零碳的方向前進,有鑑於此,對排碳課稅、建構碳交易系統的概念也隨之而生。

    碳交易與石油、煤氣等其他資源的市場調節機制有本質上的差異,碳交易從政府發給的許可而產生,因此具有供給固定的特色。在此體系中,立法者設定排碳上限,並對排碳者設定固定的二氧化碳排放上限,或是以發給二氧化碳排放許可的方式,迫使排碳超過許可上限的排碳者向減少排碳、排碳低於許可上限者購買更多額度。如此一來一往之間,排放量少者就有更多的成本優勢,反之則會有額外的支出,以此增加業者減碳的動機。

    人類工業活動排出大量二氧化碳影響氣候。 圖片來源:Foto-Rabe/ Pixabay

    除此之外,每年給予的總許可額度還會逐年降低,政府更可藉由針對性的許可額度調整產業與能源轉型方針,藉由政府創造的規則,市場機制直接製造排碳者主動減碳的經濟誘因,鼓勵他們轉向更具能源效率的生產模式或研發新技術,進而對減緩氣候變遷產生正面影響。

    碳定價全球新趨勢 碳價制定仍屬試行階段

    世界銀行於2020年發布的〈碳定價機制發展現狀與未來趨勢2020〉報告顯示,全球46個國家級、32個次國家級的碳定價司法管轄區,已有61項碳定價機制正在實施或正在規劃實施當中,大約覆蓋120億公噸的全球二氧化碳排放量,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總量的22%。

    即使如此,全球多數地區的碳價仍然太低,約有一半覆蓋的碳排訂價低於每噸10美元,遠低於碳定價高級委員會所認定、可低成本高效益達成〈巴黎協定〉的40-80美元區間,且溫室氣體中僅有不到5%在2020年達到價格的預期水平,遑論達到該委員會與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等經濟學家所建議,應於2030年前將一噸碳價格提升至100美元,才能將全球升溫控制在2°C內的目標。

    雖然實施碳交易的國家開始增加,但低碳價仍不足以刺激排碳者的減碳動機。圖片來源:nattanan23/ Pixabay

    除此之外,現階段全球碳價的金額仍然分歧,從每噸二氧化碳1美元(墨西哥、波蘭)至49美元(法國),甚至119美元(瑞典)都有,部分國家更有國內不同區域碳價不一的問題(北京試點ETS、重慶試點ETS等),碳權交易制度仍有整合上的困難。

    而事實上,在全球眾多碳定價機制中,2016年碳交易量高達每日2千萬噸的歐盟碳交易排放體(EU ETS)雖是最老牌的先驅者,就算在2013年底前ETS已有超過21億噸的碳配額,碳價仍一度年年創新低——從2008年剛實施時每噸近30歐元掉到2013年的3歐元以下,2015年雖然回升至5至7歐元左右,但價格仍是偏低。

    穩定碳價政策連發 歐盟有效平衡碳額度

    由於碳價便宜,排碳者也對減碳的各項措施興趣缺缺。因此在2013年,EU ETS進入第三階段後,歐盟在2014年至2016年間實施延遲配額拍賣(backloading),將過多的額度封存並拍賣碳額度以穩定碳價。

    2014年3月第三階段後通過之後,碳價即開始回升,2019年歐盟ETS市場穩定儲備(MSR)開始運作後,如同蓄水池一般設定一道門檻:市場配額供給過多時就減少拍賣量,並存放在MSR中;若市場供給如過少,則從MSR中釋出。此舉有效地緩和了超額供給、供給不足所造成的市場波動,美國加州、紐約等地亦有類似運作系統。

    由於碳交易上路時間早,歐盟得以積極調整碳定價策略。圖片來源:USA-Reiseblogger/ Pixabay

    台灣在2015年制定《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之後,政府開始計畫實施碳交易的「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Emissions Trading Scheme,ETS)。不過台灣的方法與歐美主流不同,環保署的打算是修訂法規,並用「碳費」補充排放機制。

    相較於設定碳權上限並允許排碳方做交易的制度,由於台灣排碳大戶不多,為避免全台灣30家主要排碳大戶互相出售、購買碳權而導致成效不彰的窘境,台灣改採訂定「碳費」的機制,以每噸碳為單位課徵固定費用,藉由增加排碳成本的方式鼓勵排碳者減碳,也不失為因地制宜的方式。

    《溫管法》未來將可能會更名為《氣候變遷因應法》,在行政院層級增設氣候會報以提升氣候政策的指揮力度;除了完善碳費的徵收機制外,也明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專章,進行氣候風險評估、調適,以期能夠更快達成淨零碳排的目標,並宣示我國減碳的決心——只是預計課徵的碳稅僅新台幣100元,效果如何仍是未知。

    ※本文為低碳生活部落格與環境資訊中心共同刊登之〈使用者付費 碳定價怎麼訂才有用?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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